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区信用等级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通知
连建房监〔2023〕153号
局相关处室、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2018修订版)》(连住房规发〔2018〕1号)、《
关于修订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连建发〔2023〕142号)等规定,根据2021年度我市市区(不含赣榆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结果,对考
评等级为A级的企业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政策实行差别化管理,
通知如下: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开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以上建筑总体高度1/5及以上,结合企业销售情况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二、重点监管资金使用
(一)主体结构一半累计申请使用重点资金不超过重点资金额度40%。
(二)主体结构封顶累计申请使用重点资金不超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