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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的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的通知
常教基〔2018〕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常教法〔2020〕11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年)》(常政发〔2017〕127号)精神,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改善办园条件、优化学前教育结构、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学前教育的保教水平,我局修订了《常州市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细则》是指导各地创建常州市优质幼儿园的参照标准,也是专家组评估的主要依据,各地区要组织行政管理干部、教研人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把握《细则》内涵,用《细则》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二、规范程序,明确要求
  1.幼儿园申报。拟申报幼儿园对照《细则》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上交自查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
  2.地区初审。各地区教育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照《细则》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建议。各地区教育部门在初审、公示后,将申报幼儿园名单及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3.市级评估。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照《细则》,按照听(听汇报)、看(现场观察)、查(检查实物)、谈(座谈会、访谈)等方式,对申报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达到标准,确认为常州市优质幼儿园。评估结果未达到标准的,专家组对照《细则》提出整改建议,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达标后,方可确认为常州市优质幼儿园。
  三、加强监督,长效管理
  1.在创建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在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保教质量严重下降、社会反响强烈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办园思想不端正,小学化倾向严重;幼儿园存在其它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2.市教育局将在常州教育信息网,对市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3.市教育局对市优质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公布的市优质幼儿园每五年复评一次,复评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将取消市优质幼儿园资格。
  四、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常州市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2018年修订)


评估标准

评 价 细 则

A

C

一、保教队伍

1.正、副园长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要求和园长“岗位能力要求”。

⑴幼儿园为独立法人。

⑵正、副园长具备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⑶有省属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证书,能履行《规程》规定的幼儿园园长岗位职责,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⑷规模3-5个班设园长1人,6-11个班设正副园长各1人,12个班及以上设正副园长3人。班子结构合理。

⑴正、副园长均无幼儿教师资格。

⑵园长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均较弱,不能履行“园长岗位职责”。

⑶ 规模6班及以上幼儿园未配备专职副园长。

2.保教人员配备保证两教一保,满足工作需要。

⑴保教人员配备达到两教一保(规模6班及以下幼儿园,带班副园长和中层干部均可计入专任教师总数,园长、保健教师均不计为专任教师)。

⑵师生比为1:15,年龄、素质、能力结构合理,无传染病、精神病患者。

⑴保教人员配备低于两教半保。

3.专任教师均具备幼儿教师资格,90%以上达大专学历。

⑴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全部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⑵90%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学历。

⑴40%专任教师无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4.保健教师具有中等卫生学校及以上学历,保育员受过幼儿保育专业培训,其他工作人员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⑴配有专职保健人员(卫生医疗系统聘用的必须全日制在岗,且相对稳定,至少一年一聘),保健教师具有中等卫生学校及以上学历,持证上岗,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⑵保育员均为高中以上学历,并全部接受过县(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⑶其他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⑷工作人员均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⑴6班以上幼儿园无专职保健教师。

⑵40%以上的保育员未接受过县(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⑶保安不具备资质。

⑷1个工作人员无《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5.注重园本教研和学历提高,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幼儿园保教人员业务档案健全。

⑴幼儿园和教师均制定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学历提高计划完成情况良好。

⑵保教人员业务档案建立健全。

⑴教师无专业发展规划,未建立业务档案。

⑵近三年学历达标率未提高。

6.教师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人人参加教科研活动,教科研活动效益高。

⑴坚持开展园本教研活动,有计划、有过程性记录,有总结,形式多样,成效明显。

⑵教师人人有观察笔记,有教科研活动实录。

⑶80%以上教师有自主性研究专题,过程性资料详实。

⑷有幼儿园发展总领性课题并立项,有研究活动实录。近几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有文章发表或获奖,有区级以上的教坛新秀或骨干教师。

⑴教师教科研意识不强,每月活动少于两次。40%以上的教师无观察记录和教科研实录。

⑵观察记录和活动实录质量差。

7.实行园长负责制、教师聘用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教技能和团队精神。

⑴园长独立负责幼儿园管理,建立教职工聘任制度,岗位职责明确,管理网络清晰,运行机制强。

⑵建立园务委员会,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三重一大”,坚持民主集中制。

⑶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度,推行园务公开,实行园长、副园长述职制,形成教职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制,教职工积极性高。

⑷教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必备的保教专业能力。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责任事故,保教队伍及其他人员工作协调,家长满意度达到90%以上。

⑸定期实施教职工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档案。

⑴园长负责制和教师聘用制未得到落实。

⑵家长对保教队伍满意度低于80%。

二、办园条件

1.生均用地、建筑、绿化面积分别达到15、9、2平方米;户外幼儿活动场地生均6平方米以上。

⑴生均占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⑵生均建筑面积达到9平方米,不含临时自建用房和临时借用房屋。

⑶生均绿化面积达到2平方米。

⑷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布局合理,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

⑴生均占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80%。

⑵生均建筑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80%。

⑶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80%。

2.各班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储藏室配套,专用活动室面积能满足幼儿活动需求。

⑴各类用房朝向适宜。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符合安全、卫生和相应的功能要求,使用效率高。各班用房配套。

⑵活动室与寝室合并使用的,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单一活动室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

⑶有满足幼儿美工创意、科学发现、图书阅览等专用活动室,或多个公共活动区域。面积能满足幼儿活动需要。

⑷有园本特色的专用活动室(或公共活动区域),保证每周有固定的开放时间。

⑸有不少于12平方米的保健室,有合理的晨检场所。

⑹园内无危险房屋和设施,周围无危险、无污染源、无影响采光的建筑和设施。

⑴单一班级活动室面积普遍低于54平方米。

⑵3个以上班级共用卫生间。

(3)幼儿园无满足大多数幼儿午睡和午餐条件。

⑷园内有危房。

3.有草坪、沙池,有足够的软地,有饲养场(角)、种植园地(角);各类场地的比例、布局合理,安全卫生,使用率较高。

⑴各类场地齐全并有效使用,并有防护措施,无安全隐患。

⑵有草坪、沙池、土坡、泥地等,软质地占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50%。

⑶因地制宜建设饲养场(角)、种植园地(角),玩水场所(水深不超过0.3米),小区幼儿园可就近共享种植资源。

⑴无软质地面。

4.有满足幼儿开展各类体育活动需要的大型玩具和体育运动器械、器具;有保证幼儿在阴雨天活动的场地或设备。

⑴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配备标准》和轨制配备大型玩具、运动器械,品种丰富、数量充足,能满足幼儿开展各类体育活动的需要。

⑵有满足一个班以上开展活动的阴雨天或污染天气活动场地和设备。

⑴运动器械数量严重不足。

⑵运动器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⑶无阴雨天或污染天气活动场地和设备。

5.班班有符合幼儿身高、配套的桌椅;有开放式玩具橱、图书架、钢琴、电视机等;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消防、防寒、降温设备。

⑴班级活动室相关设施设备数量、质量均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置、更新。

⑵设施设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和使用要求,能有效使用各类设施设备。

⑶能根据幼儿身高合理配置桌椅、床铺,确保1人1床。

⑴无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设施。

⑵班级设施设备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数量不足或不能正常有效使用。

⑶桌椅不符合幼儿身高。

6.玩具数量足够,能满足幼儿一日活动需要;有必要的教具,有摄像、摄影、投影等现代化教学设备。

⑴玩具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符合《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班级玩具目录。

⑵教育城域网网络接口到班。

⑶幼儿园有摄像、摄影、投影、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设备。

⑷有一定数量的自制教玩具。

⑸班班有符合规定的单元积木区。

⑹班班创设符合年龄特点的、开放式的区域,数量不少于5个。

⑴30%以上的班级玩具数量、种类配备达不到标准。

⑵30%以上的班级玩具配备不符合幼儿年龄特点。

⑶网络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现代化教学设备使用率低。

⑷50%以上的班级未配备单元积木。


7.幼儿图书(不含课程用书)生均10册以上,教工图书(含各类教育、教学参考书)人均20本以上,订有5种以上省级学前教育报刊。

⑴幼儿图书数量达标、品种丰富(幼儿自带图书不包括在内),符合幼儿年龄特点。

⑵更新、轮换及时,满足幼儿的阅读需求。

⑶图书阅览室使用率高。

⑷有正常购书制度,单轨幼儿园年均购图书金额不少于2000元,两轨以上幼儿园不少于5000元。

⑸教工图书人均20本以上,年均人均购书不少于1册,省级学前教育报刊订阅不少于5种以上。

⑴班级图书数量少,品质差。

⑵班级图书数量平均少于60册。

8.幼儿园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基本满足日常保教需要的流动资金。

⑴公办园享有其财政经费保障,民办园收入按章程规定的比例留用,日常保教需要的资金有保障。

⑵举办方(主管部门)不占用或挪用保教收入、财政拨款。

⑶幼儿园教职工收入有保障,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足额缴纳。

⑴办园经费严重不足。

⑵教职工未依法享受社会保障。

三、安全卫生

1.严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及隔离、预防疾病、卫生保健登记、统计等制度,认真做好入园检查、定期体检、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各类账册、资料、档案齐全、规范。

⑴认真制定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2012年3月)和本园实际的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并按要求执行。

⑵认真做好入园检查、定期体检、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过程性原始材料规范、完整。

⑶建立幼儿健康档案,每季度称体重一次,每学期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年体检一次,并及时进行评价。对特殊体质幼儿,有管理档案。

⑷建立科学的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等生活习惯及生活自理能力。

⑸幼儿餐具餐餐消毒,两巾一杯天天消毒;活动室、寝室空气消毒,定期消毒,幼儿床铺和室内外环境整洁。

⑹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疾病预防工作,严格控制流行病的发生。

⑴未严格执行卫生消毒、晨午检、全日健康观察等制度,过程管理不规范。


2.幼儿园有保健室和常用设备、器械、药品;班班有齐备的生活用品及消毒设备;各类设施、设备安全、卫生,方便幼儿使用,使用率高。

⑴按《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配标准》设有保健室,配齐设施设备,并建立管理与使用制度。

⑵班级生活设施、设备齐全、安全、卫生,方便幼儿使用,使用率高。

⑴无符合标准的保健室以及保健设施。

3.厨房设施齐全,适应全园教师、幼儿用餐需要,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

⑴厨房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达到省定装配标准和区级部门管理要求。

⑵师幼伙食分开,单独核算,信息公开。

⑶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健康状况动态监控。

⑷积极引进五常、6T、7S等先进管理模式。

⑸实施明厨亮灶。

⑴未按省定装配标准配套厨房。

⑵师生伙食未分开核算。

⑶未做到明厨亮灶。

4.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检查制度健全;密切关注幼儿的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档案健全。

⑴安全制度健全,责任到人,记录齐全,防护措施到位,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无烫伤、骨折、吞食异物、走失、中毒等事故发生。

⑵外伤发生率每学期低于5%。

⑶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一年中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⑴制度不全、责任不清,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

⑵校车管理存在问题。

⑶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园内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均有安全防护措施,教育活动所提供的场地、材料、教玩具等均能确保安全,无事故隐患。

⑴有独立、安全的园所。

⑵园内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完备、有效,场地、材料、教玩具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无安全隐患。

⑴安全隐患超过5处。

⑵幼儿玩具、课桌、睡床等不达环保标准。

6.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幼儿掌握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和方法,提高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⑴有安全教育计划,并纳入课程教育内容。

⑵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幼儿掌握基本的自我防护知识和方法。师幼安全意识与能力强。

⑴无安全教育计划和具体的安全教育活动。

⑵师幼安全保护意识淡薄。

四、保教水平

1.保教工作有特色,游戏活动能充分满足幼儿游戏的意愿,体育活动张弛有度,强度密度合理,学习活动有序、有层次,有利于启发幼儿思维。

⑴师幼关系平等和谐,创设宽松、接纳、理解、支持的精神环境。

⑵游戏活动、体育活动、学习活动的计划、组织及环境创设符合幼儿发展规律。

⑶保教质量评管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⑷教育活动优良率达到80%。

⑴幼儿园一日活动未能体现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

⑵教育活动优良率低于60%。


2.生活作息安排符合幼儿身心特点、季节特点,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3.5小时,幼儿户外活动(常态下)时间2小时以上,户外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以上,游戏时间3小时以上。

⑴有符合地域特点、季节特点、幼儿身心特点的作息时间表。

⑵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3.5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根据季节2~2.5小时为宜。

⑶正常天气状态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游戏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⑷有阴雨天或污染天气活动预案和场所。

⑸体育活动项目和运动量适合幼儿年龄特点。增强冬季锻炼。对特殊体质儿童给予适宜的保教指导。

⑴户外活动达不到规定要求。

⑵户外体育活动达不到规定要求。

⑶游戏活动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

3.活动目标明确具体,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班级实际水平,有层次、可操作;合理利用本地区自然、社会、文化等教育资源和幼儿生活中的教育因素。

⑴各班一日活动方案均符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活动目标明确具体,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班级实际水平,有层次,可操作。

⑵挖掘本地区自然、社会、文化等教育资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合理有效,通过多种形式对幼儿实施教育。

大多数班级一日活动方案不符合《纲要》和《指南》精神,不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游戏活动为主的教育要求。

4.幼儿走、跑、跳、投、钻、攀、爬等基本动作正确、协调;能熟练、规范使用常用的学习、劳动工具及各种材料,具有与年龄相适应的操作技能;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技能。

⑴重视幼儿运动和操作训练,基本动作的发展、操作技能和生活技能的学习等目标均列入教育计划和幼儿发展水平评价标准。

⑵80%以上的幼儿达本年龄段的各项规定要求,评价结果作为保教、家教改进的依据。

⑶身高、体重正常。贫血率低,近视率、病缺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得到控制或有所下降。

⑴40%以上的幼儿未达本年龄段的各项规定要求。

⑵抽样调查幼儿的实际水平与档案记录不符。

5.能听懂和理解简单的语意,愿意与他人交谈,并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喜欢阅读,能初步理解图画、符号的意思,有良好的阅读习惯;能初步感受自然、生活和艺术中的美。

⑴重视幼儿听说、阅读和感知等能力培养,三项目标均列入教育计划和幼儿发展水平评价标准。

⑵80%以上的幼儿达本年龄段的各项规定要求,评价结果作为保教、家教改进的依据。

⑶有良好的学习品质。

⑴40%以上的幼儿未达本年龄段的各项规定要求。

⑵抽样调查幼儿的实际水平与档案记录不符。

6.有良好的进餐、睡眠、入厕、盥洗和保持个人整洁的卫生习惯;坐、行、读、写姿势正确;活动中有规则意识和任务意识,活动后能及时整理物品。

⑴一日生活常规井然有序。

⑵重视幼儿生活能力与习惯的培养,三项目标均列入教育计划和幼儿发展水平评价标准。

⑶80%以上的幼儿达本年龄段的各项规定要求,评价结果作为保教、家教改进的依据。

⑷在各种活动中保持正确的姿势,保持身体和仪表的整洁,饭前便后洗手,饭后漱口,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

⑸安静进餐,用餐方法正确,不偏食,不乱扔残渣,饭后收拾干净。

⑹安静就寝,能有序地穿脱衣服和鞋子,有条理地整理自己的衣物。

⑴幼儿生活能力与习惯培养未列入教育计划和幼儿发展水平评价标准。

⑵40%以上的幼儿未达本年龄段的各项规定要求。


7.日常生活中愉悦、轻松、满足,情绪稳定;喜欢和信任教师、保育员,接纳和亲近同伴;喜欢参加群体活动,在活动中懂得与他人相处的方法和礼仪,乐意与同伴合作。

⑴重视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和与人交往、伙伴群处习惯的培养,三项目标均列入教育计划和幼儿发展水平评价标准。

⑵80%以上的幼儿达本年龄段的各项规定要求,评价结果作为保教、家教改进的依据。

⑴幼儿健康心理和谐相处习惯的培养未列入教育计划和幼儿发展水平评价标准。

五、管理绩效

1.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形成明确的办园宗旨和鲜明的办园特色。

⑴认真贯彻《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办园宗旨明确,制定和实施适宜的、可持续的幼儿园发展规划。

⑵总结提炼办园经验,特色建设方向明确,有分步实施的具体举措,并初步取得成效。

⑶每学期末,组织教职工自下而上评议管理目标的达成度,总结经验,明确努力方向与改进措施。各类计划、总结齐全。

⑷各类档案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能有效使用。

⑴大部分保教人员、幼儿家长对《条例》、《纲要》、《指南》不了解。

⑵办园特色偏离《条例》、《纲要》、《指南》的精神。


2.严格按照幼儿教育规律办园,无超班额现象,无小学化教学倾向,无早期定向培养现象,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⑴班额控制在小班30、中班35、大班40标准内(村园和地理位置特殊的单轨幼儿园适当放宽)。

⑵未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无小学化倾向等。

⑶未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

⑷教师、保育员与幼儿关系友善、亲近,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

⑴平均班额超5人以上。

⑵有小学化倾向、早期定向培养现象。

⑶有严重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措施到位,近三年无重大饮食卫生和园内安全等责任事故。

⑴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3月1日卫生部、教育部),各项制度的制定符合《办法》要求和本园实际,执行情况良好,近三年无责任事故发生。

⑵制定早、晚护导值班表,园内日常安全护导到位。

⑴卫生、安全制度不健全或不符合《办法》要求和本园实际。

⑵近三年发生重大饮食和园内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区级以上部门处理。

4.保教工作体现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幼儿发展水平良好;定期对幼儿进行发展水平测评,幼儿个体发展档案健全。

⑴常规测评和现场考察现实幼儿综合发展水平良好(4—4至4—7幼儿发展水平达标均高于80%以上)。

⑵建立幼儿发展水平测评体系,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评,加强测评信息反馈与改进,并有健全的个体发展档案,有记录,有分析。

⑶按规定统筹安排一日活动,合理设定教师工作、学习和教研活动时间。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保持正常的教育秩序。

⑴未建立幼儿发展水平测评体系。

⑵未正常进行幼儿发展水平测评。

5.教科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人员、经费有保障。

⑴幼儿园教科研工作规划落实到年度、学期计划之中。

⑵基于园本发展的应用性研究有计划,有课题(不要求级别),专题,有实效,参与人员覆盖面较广。

⑶研究工作经费有保障。

⑷能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

⑴教科研工作未正常开展。

⑵教科研未能结合本园和本人实际进行,流于形式。

6.幼儿园与社会、家庭密切联系的有效机制初步建立,形成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社会和家长对幼儿园保教质量满意。

⑴幼儿园建有发展指导委员会。班级或年级定期设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开展活动。

⑵幼儿园建立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进行调查,社会、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度达90%以上。

⑴未建立家长委员会,与社会和家庭联系不密切。

⑵社会、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度低于80%。

7.严格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专款专用;各类账目清楚规范,保教工作正常支出有保障。

⑴独立法人幼儿园有独立账户,非独立法人幼儿园分户记账,实行预决算制度,各类账目清楚规范。

⑵财务制度健全,管理严格。

⑶财政拨款到位,收费规范,专款专用,日常支出有保障。

⑷伙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每学期向家长公布收支清单。

⑸固定资产帐目清楚,账物相符,落实使用部门、班级和个人责任制,每学期做一次清理。行政仓库定人保管,物资进出手续齐全、帐目清楚。

⑴独立法人幼儿园无独立账户,非独立法人幼儿园未分户记账。

⑵未实行预决算制度,或未做到专款专用。

⑶保教工作正常支出无保障。

注:1.单项达标程度分达标(A)、未完全达标(B)、不达标(C)三级。凡达到A级细则各要求的为达标,不完全符合A级要求又非C级细则所列情况的为未完全达标,符合C级细则所列现象的任一条为不达标。

2.本表所述的《指南》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条例》为《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为2011年版。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