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24〕311号》规定,继续有效。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
省发展改革委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意见 |
理由 |
备注 |
1 |
《省发改委关于在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09〕319号) |
废止 |
信用报告的应用将由招标人自主选择。有关内容被新文件所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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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服务机构选择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5〕279号) |
废止 |
与市场主体自由选择和竞争的相关要求不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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