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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转让及替代发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转让及替代发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价商〔2007〕3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24〕311号规定,废止和失效。
各市物价局、电力(业)局,各省统调电厂,省电力公司:

  为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促进我省节能降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要求,经商杭州电监办,现将关停小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