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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教发〔201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常教法〔2020〕11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5〕142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常州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

常州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常发〔2011〕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5〕14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学校课程建设,优化教育人才层次结构,规范人才引进管理,发挥人才引领示范作用,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引进对象、引进原则和引进条件
第二条  引进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是指具有推动我市教育发展创新能力,在管理机制、课程改革、评价激励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并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包括教育创新项目团队,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领军人才,市级教育管理拔尖人才,教育专业重点学科博士。
第三条 引进原则
(一)德才兼备。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团队合作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功底、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较高的业务管理水平。
(二)按需引进。人才引进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符合学校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与管理等人才培养长远需要。
(三)合理配置。以需求为导向,以精品、优势专业为重点,对各专业人才队伍进行合理配置,推动各专业人才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趋于合理、形成梯队。
(四)公平择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择优录用。 
 第四条  引进条件
(一)引进教育创新项目团队的条件
能引领与推动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创新的教育创新项目团队。团队成员必须包括国家级教育领军人才,或省、市级教育领军人才,或教育专业重点学科博士,团队其他核心成员至少3人以上。该团队曾经主持过省级以上重点教育创新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且需经我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达到教育创新项目团队标准。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3.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领军人才和市级教育管理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教育专业重点学科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引进对象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管理能力突出。具有5年以上校长经历,学校发展水平高,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以校长身份,受到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理论基础扎实。具有博士学位。近五年,承担过国家级重大课题或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近五年,至少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
(3)科研水平卓越。能够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在管理机制、课程改革、评价激励等方面具有独到的研究见解。近五年,至少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鉴定;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3篇或在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1本以上有价值的学术专著。
(4)教学功底深厚。具有较强的教学指导能力,教学风格鲜明,教学效果显著。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限成果第一领衔人)。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优秀。
(5)专业技能高超。能够发挥专业技能优势,从事科学技术项目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和技术应用,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或者在企业主持或负责过较大项目的设计、施工,成绩突出,近5年内公开发表技术类论文3篇以上。
第三章  引进方式
第五条  公开招聘。根据人才引进计划,经教育和人社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经考试考核等程序,测试报考对象素质能力,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第六条  调动。如符合办理调动条件,根据人才引进计划,经教育和人社部门批准,经考试考核等程序,测试报考对象素质能力,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第七条  对于职业教育类紧缺型人才,因年龄、政策或其他原因无法入编的,经笔试、面试、综合考核合格,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办理聘用手续,签定用人合同,不列入事业编制。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八条  制定计划与发布公告。用人单位是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情况,明确人才引进需求,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报市教育局同意,统一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第九条  引进程序
(一)学校成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