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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冀地税函[1995]53号     1995年4月12日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第十条及附表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第五条、第十条及附表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土地增值税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在国家税务总局末作出正式规定之前,暂按此规定执行。

附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登记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关于土地增值税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对于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所以,对于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房行为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这种情况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待项目全部竣工以后收取一定的代建收入。这种收入属于一种劳务收入,所建房地产的权属关系没有发生转移,因此,不构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对房地产交换行为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
这里所说的房地产交换是指建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换行为。就行为双方来讲,既发生了房地产权属的变更,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符合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对于房地产的抵押和典当行为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
由于房地产在低押和典当期间产权没有发生转移,出典人虽然取得了一定收入、但这种收入是需要偿还的,因而,对于抵押、出典的房地产在抵押、出典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期满后,视房地  产的权属关系是否变更决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产权没有  变更的不予征税。对于将抵押或典当的房地产进行拍卖抵债的,则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五、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办企业的,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投资、联营办企业,投资、联营的一方以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