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嘉兴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办法的通知
嘉建〔2020〕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文字解读]《废止嘉兴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0-12-02
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2018年3月22日,市建设局印发了《嘉兴市建委关于发布<嘉兴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嘉建〔2018〕1号)、《嘉兴市建委关于发布<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嘉建〔2018〕2号),对原信用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2019年2月28日,印发了《嘉兴市建设局关于修订嘉兴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嘉建〔2019〕4号),对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附件2的部分指标分值进行了微调。2020年6月22日,在对《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文件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印发了《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嘉建〔2020〕5号)文件。
2020年5月20日,省公平性竞争审查小组对市建设局进行了检查指导,对我市施工监理招标中运用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