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9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废止后替代执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27号),现对辽宁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经省政府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辽宁省煤炭资源税税率定为2%。
本公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有关问题公告的政策解读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0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煤炭资源税

从价计征有关问题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辽宁省煤炭资源税

【资源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