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通政办发〔2011〕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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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重点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就加强重点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更加注重形势研判、预测预防,更加注重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更加注重机制创新、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重点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效能,切实解决影响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努力实现“十二五”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开局,为全市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重点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实现“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更加落实,职能部门联动更加紧密,政府安全监管更加有效,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
(一)明确重点,强化监管。重点运输车辆包括学生接送车辆、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及槽罐车、渣土车等重、中型货运车辆。要将重点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作为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工作,制定措施,强化监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根据重点运输车辆具体监管对象和内容,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1.学生接送车辆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综合协调和监督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公安、交通、教育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工作。(2)组织参与对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督促学生接送车辆安装移动监控GPS装置,并做好车辆运行状况的监控工作,定时通报监控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运输经营行为和学生接送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等违法行为。(2)按照教育部门提供的学生接送人数、接送线路等信息,充分利用公交运力,适当调整公交车辆的班次路线、班次密度、班次时间、停靠站点,科学制定公交运力配置方案,最大限度满足学生接送运输需求。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资质审核及安全教育。(2)依法对校园周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治。(3)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监管职责:(1)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2)掌握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数量、线路、接送站点等情况。(3)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将学校(幼儿园)对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情况纳入对其年终综合治理考核。
2.客运车辆管理职责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协调公安、交通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因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3)对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行车同等以上责任事故、一个年度内每千万车公里同等以上责任事故死亡2.9人以上的公路客运企业,列为“重点单位”,实施挂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2)督促客运场(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安全工作制度。(3)负责对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实行客运驾驶人诚信考核制度和违法违规运输举报奖励制度。(4)查处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非法载人、违规上下客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行为。(5)建立并利用动态监管平台,实施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督管理。(6)督促客运企业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加强路面管控,查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按照江苏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开展源头监管。(3)负责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4)开展客运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5)运输企业的公路客运车辆发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对一年内发生3次超员20%以上或两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企业,限期整改并予通报。
3.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职责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协调公安、交通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因危险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3)对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行车同等以上责任事故、一个年度内每千万车公里同等以上责任事故死亡2.9人以上以及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品发生一起泄漏、爆炸的危险品运输企业,列为“重点单位”,实施挂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2)负责对从事危险品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实行危险品运输驾驶人的诚信考核制度和违法违规运输举报奖励制度。(3)负责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技术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4)查处危险品运输车辆无证营运、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5)建立并利用动态监管平台,实施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督管理。(6)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加强路面管控,查处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按照江苏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开展源头监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