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5〕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7月15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
2014年以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模板支撑坍塌导致群死群伤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规范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管理,根据现行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制订下发《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要点》(简称《管理要点》),并就落实《管理要点》,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的要求,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建立健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机制,并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要把高大模板工程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方案审核论证、验收、检查、监控程序的监督,把现场执行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挂钩,强化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要督促企业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落实专职人员实时跟踪监管,杜绝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模板支撑系统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范畴,严格按照《管理要点》相关内容加强对模板坍塌事故的预防工作。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认真做好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签字等工作。要严格按照论证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搭设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落实联合验收签字手续,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作业。监理企业要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方案论证和搭设、使用、拆除等环节进行安全管理,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及措施。在砼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旁站人员必须现场监控,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三、加强新型模板支撑结构的推广使用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加强新型模板支撑结构的推广应用管理。自文件下发起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体系禁止使用钢管扣件脚手架,推广使用门式脚手架、承插式脚手架、碗扣式脚手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对未采取新型支模架体系的,专家论证时应要求修改。同时,鼓励相关专业协会加强对构配件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全资信等级管理,规范构配件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
四、坚决查处支模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和安装、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影响施工安全的要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采用行政处罚和信用扣分等方式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要点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6日
附件:
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要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管理,提高模板工程施工质量,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以及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等有关规定,制订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要点:
一、构配件质量管理
(一)对施工单位自行购置的构配件,由施工单位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施工单位租赁的构配件,由施工及租赁单位共同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二)构配件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构配件;租赁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所出租构配件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有关质量证明材料。
(三)施工单位应建立构配件使用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构配件的来源、数量、使用次数、使用部位和质量检验等情况,防止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构配件在施工中使用。
(四)构配件使用过程中,施工及租赁单位应严格维护保养及报废制度,及时对构配件进行防锈、除锈、更换破损零部件等维护保养,对有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及其它不符合标准情况的构配件必须作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二、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选择
(一)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应根据工程实际选择;推广应用碗扣式、门式、承插式等工具式支撑体系,采用工具式等其它形式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当采用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尚未明确的支撑体系,可采用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并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超过以下规模的模板支撑体系不得使用钢管扣件式脚手架。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2、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论证管理
(一)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应按规定程序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批。
(二)专项方案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齐全完整,计算准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盲目套用既有方案。专项方案主要包含下列内容:编制依据、工程概况、设计计算、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图纸等内容。
(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应加强对专项方案的审批把关,凡内容空洞,套用痕迹明显,严重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不得审批通过。
(四)超过下列规模的模板支撑体系,其专项方案应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未经专家论证通过不得擅自组织施工: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