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浙食药监规〔201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3个厅局《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推进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的通知》(浙工商企﹝2017﹞1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行政效率,提升办事群众和企业获得感,现就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商事登记“先照后证”要求为基础,按照“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视情容缺、提前指导、集成服务”的工作模式,推行餐饮服务商事登记“证照联办”和“容缺受理”机制,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精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单和申请提交材料,优化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系统填写、许可审批流程和现场核查,实现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办理“最多跑一次”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容缺受理
1、容缺受理适用条件:餐饮服务行政审批办件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仅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
2、餐饮服务许可行政审批允许容缺受理材料: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2)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书面材料;
(3)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网络订餐的申请人应提交的执行《浙江省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定》的书面承诺;
(4)申请集体用餐配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如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行检验,应提供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综合窗口应及时将容缺受理情况通报餐饮服务日常监管机构及现场核查人员。
3、容缺受理程序:
(1)综合窗口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场对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2)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办件,综合窗口应予以受理,同时要求申请人在《容缺受理通知书》上填写容缺受理承诺(详见附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说明逾期的后果。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否决事项双告知。
(3)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办件,综合窗口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待申办人在承诺的时间内补齐相关资料后,向申办人送达证照或批文。申办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可作退件处理。
(二)优化餐饮服务许可审批现场核查
1、分类现场核查。依法可以不予现场核查的情形一律不予现场核查,仅需部分现场核查的仅就需核查部分开展核查。
不予现场核查的情形: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