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重新公布嘉兴市区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嘉建园〔2006〕5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规划与建设局:
为加强我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巩固国家园林城市的建设成果,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绿化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将嘉发改物[2006]344号《关于重新公布嘉兴市区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重新公布嘉兴市区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嘉发改物〔2006〕344号文件二○○六年九月五日印发)
市规划与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规范城市绿化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