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建改办〔2020〕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苏政办发〔2019〕53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19〕8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0〕114号)精神,现将《苏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苏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0〕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免审抽查”相关改革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对符合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须正常报审、提交上传全套图纸及政策性材料至“苏州市数字化多图联审系统”,其中政策性材料需增加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的《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审承诺书》。
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规章规定应纳入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仍须按照施工图统一审查的相关要求进行联合审查。项目规模以住建部发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为准。
二、抽查比例
1.房屋建筑工程。
(1)工业建筑:20%。
①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丙、丁、戊类的工业建筑(丙类大中型、丁戊类大型除外)。
②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丁戊类的物流仓库(大型除外)。
③单体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厂区配套用房。
(2)民用建筑:20%。
①三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地下室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
②单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配套用房。
③除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外,地上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地下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④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单建的非人防地下空间。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以下工程:20%。
①小区、厂区等项目内的配套市政工程。
②城市支路及村镇道路。
③500平方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