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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温政办〔2002〕1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2〕17号)规定,第五点修改为:执行新收费标准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要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教育事业支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的监督检查,对乱收费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办〔20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计委、财政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