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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权委托下放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权委托下放的通知

浙质监发〔2014〕79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暂时保留。

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决定委托下放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的审批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5月1日起,省局委托各市、义乌市质监局办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行政许可工作的全过程,即:受理、审核、审批和获证后的变更、补领、更正、撤回、撤销、吊销、注销和委托加工备案等工作。省局在2014年4月30日前已受理申请的企业,仍由省局组织实地核查和作出许可决定。

  二、各市局可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申请受理工作委托县级质监局办理,工作程序参照浙江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作业指导书》。

  三、新发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由省局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统一分放号段,各市局不得重复或跳号使用。对因企业增项、迁址、名称变更、期满延续而换发或因损坏、遗失补发的证书,其编号保持不变。已注销的生产许可证证号不得再次使用。

  四、各市局应自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获证企业颁发盖省局印章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生产许可证及副本,并负责对审批的食品相关生产许可信息予以公告。

  五、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空白证书,由各市局向省质检院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审查部申请(见附件1、2),并做好生产许可证编号使用登记(附件3)和证书出入库登记(附件4)。

  六、自2014年6月起,各市局应在每月2日前向省审查部书面报送上月省级发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信息统计表》(附件5)。省审查部应有专人负责生产许可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并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