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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5〕6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预防控制疾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爱国卫生运动是党的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国务院强调把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多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部署,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推进健康教育、除害防病、改水改厕和卫生创建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提高。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影响健康的因素日益增多,城乡卫生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健康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爱国卫生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是深化医改、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是改善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健康江苏”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明确要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全面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广泛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健康信息发布,引导城乡居民提高健康素养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发布公益健康广告。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开设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的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加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培训,深入社区对居民进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到2020年,全省80%的中小学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5%以上。

  (二)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广场、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提高全民健身水平。积极开展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发挥各行业和体育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项目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比赛。到2020年,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社区、行政村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

  (三)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环境整治、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为整治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随意焚烧。以雾霾频发地区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开展生态环境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强化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清理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疏浚坑塘河道,健全村庄保洁制度。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加大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和农贸市场等的专项整治力度,清理卫生死角,加强长效管理。抓好重点场所、行业等环境卫生整治,强化铁路、公路、港口码头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与绿化美化工作。到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90%以上。

  (四)切实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和管理力度,加快实现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全覆盖,形成“双重水源、双重保障”能力。推进城乡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重点加强农村特别是水源型、饮水型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加快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建设改造,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等方式,大力发展区域供水,统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城乡供水应急和预警机制,努力控制和消除突发供水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强化水质检测监测,加快实现地市级地区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地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到2020年,全省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实现基本全覆盖,农村水质监测实现乡镇、水厂全覆盖。

  (五)进一步加大农村改厕及管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四格式、纳管式、集中式的生态改厕,提高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加快农村中小学校、集贸市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旅游景点等重点公共场所及公路沿线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有效调动社会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卫生厕所,将卫生厕所建、管、用纳入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

  (六)科学防控病媒生物与相关疾病。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进行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等活动,将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器械和技术研究,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伪劣药物和器械。积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防控工作预案,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根据疾病流行规律,组织开展季节性爱国卫生运动,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

  (七)全面落实控烟各项措施。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贯彻《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