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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舟山跨海大桥临时应急通行LNG槽车时限的通告

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舟山跨海大桥临时应急通行LNG槽车时限的通告
舟政发〔2022〕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舟山 LNG接收站项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能源重点项目,也是全省天然气供应的重要保障。为切实落实舟山 LNG项目对全省天然气的保供任务,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经各相关部门调研评估,并对相关交安设施提升改造,现决定:在确保大桥安全、环保前提下,对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通行的LNG槽车,可继续在舟山跨海大桥(国家高速公路甬舟高速〈 G9211〉段)上临时应急通行;临时应急通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舟山跨海大桥临时应急通行LNG槽车时限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1- 04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舟山跨海大桥因未设置径流收集系统,舟山、宁波两市政府联合公告规定全桥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LNG项目落地舟山后,为切实落实全省天然气保供任务,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全省经济,经有关权威机构评估,并对相关交安设施提升改造,自2019年7月29日起,宁波、舟山两市政府3次联合发布通告,在确保大桥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对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通行的LNG槽车,可在舟山跨海大桥(国家高速公路甬舟高速段)上临时应急通行,通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