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地下设施顶面绿化面积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的规定》的通知
衢住建〔2018〕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聚区管委会、西区管委会,巨化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
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局制定了《衢州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地下设施顶面绿化面积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规划局
2018年6月1日
衢州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地下设施顶面绿化面积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地下设施顶面绿化,根据《
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同《
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适用范围一致。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时,均应按照本规定折算绿地面积。
二、折算规定
(一)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 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下列比例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⑴覆土厚度1.5m以上的,按100%折算绿地面积;
⑵覆土厚度1.0m以上不足1.5m的,按80%折算绿地面积;
⑶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