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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质量抽样检测的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质量抽样检测的通知
常建〔2005〕1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住建〔2024〕18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实物质量,确保实现工程创优目标,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工程实物质量的抽样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国家规范、标准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抽样检测方案,并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检测单位,确定抽样检测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开工后,应及时组织监理、施工、检测单位进行交底,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及有关事项。

三、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在施工期间,根据工程进度和抽样检测方案组织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四、建设单位抽样检测不能代替施工、监理单位的见证取样检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检测频率进行100%见证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