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甬建发〔2018〕155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发〔2016〕111号)、《
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管理办法》(甬建发〔2018〕47号)相关要求,强化《宁波市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试行)》(2017甬DX-15)执行刚性,提高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质量,严格把关施工图审查环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范围
宁波市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新建、改建房建和市政等项目。
二、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的确定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刚性指标。根据《
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的,按照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执行;专项规划未明确的新建和改建项目类型,按照《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2017甬DX-13)执行。
三、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要求
(一)根据《
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要求,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后报属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形式包括:国家试点区内的项目由宁波市海绵办核发方案审查告知书;各区县(市)试点区内的项目由各区县(市)海绵办核发方案审查告知书;非试点区内的项目,由海绵城市专家库专家出具方案评审意见书。方案审查告知书(试点区内项目)或方案评审意见书(试点区外项目)中需明确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海绵城市专家库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城建方面专家进行方案评审并形成审查意见;海绵城市专家库成立之后,建设单位组织方案评审的专家应从专家库中抽取或邀请。
(三)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计算书三部分。
1.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本底分析。本底分析包括地形地貌、土壤、地质勘察、地下水位、现状下垫面等内容。
(2)问题分析及建设需求。新建项目以目标为导向,改建项目以问题为导向,详细分析项目存在的涉水问题,明确建设需求,如有内涝问题,需进行模型分析。
(3)建设目标。根据项目类型,有针对性的制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管网建设、内涝防治、水环境质量、雨水资源利用等建设目标。
(4)方案说明。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用地布局分析、场地竖向设计、管网布置、汇水分区划分、海绵设施布置、植物配置等。
(5)目标可达性分析。科学评估设计方案建设效果,保障建设目标的可达性。
2.设计图纸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场地竖向设计图
(2)雨水管网布置与排水分区图
(3)海绵设施平面布置与径流组织分布图(包括地下车库出入口分布)
(4)地表、地下设施竖向衔接平面图
(5)超标雨水径流行泄通道图
3.计算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海绵设施设计参数表
(2)水文水力计算表(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核算表,计算表中需保留计算公式)
(四)海绵城市方案审查要求
1.规划方案设计内容是否齐全。
2.建设目标是否满足要求。
3.汇水分区划分是否合理,各汇水分区年径流总量等指标计算是否正确。
4.设施平面布置及场地径流组织是否科学。
5.水文水力计算是否科学准确,海绵设施设计参数是否完整及合理。
四、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专篇及审查要求
(一)根据《
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和《宁波市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试行)》要求,项目施工图设计应包括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施工图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应提交审图机构进行审查。项目竣工验收时,对未按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
(二)施工图设计专篇的设计深度要求
1.施工图设计专篇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计算书三部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刚性指标应在总设计说明中进行明确。
2.施工图设计专篇说明书至少应包含现状条件和问题阐述、与上位规划或系统化方案的关系、设计依据、设计目标、设施选择与工艺流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