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市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试行意见
嘉土资发〔201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嘉自然资规发〔2021〕82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自然资规发〔2024〕55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区各开发建设管理业主:
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8〕7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0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深化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履约监管,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全面提高市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合理需求,现根据市区土地利用管理实际情况,就建立市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1、市属辖区各管委会等开发建设管理业主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要分别落实责任心强、工作负责、业务较熟悉的同志参与批后监管工作,其中市局利用处落实2名监管员,各管委会开发建设管理业主落实1名协管员,由市局监管员(以下简称监管员)负责牵头,组成监管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不同阶段的批后动态巡查和监管信息相互通报衔接工作。
2、监管员和协管员工作重点和监管职责:
(1)、工作重点:主要监管土地出让金、开工和竣工履约情况;调整容积率和改变用途等涉及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办理情况。
(2)、监管职责:负责严格按合同(划拨决定书)履约和建设项目批后动态巡查工作,做到“三到场”:一是土地交接到场;二是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日到场;三是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日到场;负责书面告知受让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时间,督促受让单位按时支付出让金;负责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按时开、竣工,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发建设;负责其他信息反馈工作;监管员负责做好巡查和告知记录,建立批后监管台帐。
二、加强衔接,各司其职
1、市局土地利用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颁发划拨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填写建设项目批后监管跟踪卡,按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卡,实行一合同(划拨决定书)一跟踪卡,并负责移交给相应的协管员和监管员。涉及土地出让合同条款(划拨决定书)变更事项的,应将有关变更事项及时告知监管员和协管员。
2、监管员和协管员在接到建设项目跟踪卡后,按照跟踪卡内栏目要求启动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并及时将现场巡查、告知和掌握情况填入建设项目巡查告知记录表,做好各项记录。
3、初期重点监管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对于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将至的用地单位,提前10天送达书面告知单,友情提示用地单位缴纳出让金时间及延期缴纳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告知单须由用地单位代表签字确认,逾期仍不缴纳的,应及时将违约情况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4、在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协管员要重点了解用地单位进展动态,采用走访或电话联系方式掌握用地单位开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