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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将现已全文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预以公告,目录如下: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增值税定额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8月3日  浙国税稽〔2001〕37号

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税稽查案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2002年6月10日  浙国税稽〔2002〕19号

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2002年11月21日  浙国税稽〔2002〕32号

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2002年12月19日  浙国税稽〔2002〕37号

5.《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优秀税务稽查案件评审办法(试行)>和<优秀税务稽查案件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2007年3月20日  浙国税稽〔2007〕16号

6.《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税系统稽查涉税大要案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年8月10日  浙国税稽〔2005〕24号

7.《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驱蚊花露水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2001年7月4日  浙国税流〔2001〕62号

8.《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认定商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2001年8月16日  浙国税流〔2001〕74号

9.《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3月7日  浙国税流〔200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