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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综治办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计委 市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深化平安南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1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就加强我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救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给予重点关爱帮助。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强化专业防治机构建设、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服务管理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断增加,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地方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救治救助体系不健全,服务管理措施不到位,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专业人才队伍亟待充实加强等,影响了救治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平安南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

  二、全面准确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二)严格登记报告制度。各级卫计部门要会同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部门和残联等,建立完善动态监测网络,认真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高风险及贫困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工作。各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做好患者信息报送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采取包干、包片的方式,对辖区内目标人群开展登记、随访,及时掌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基础信息,并将患者(含新发现患者)基础信息录入专门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社区警务工作,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滚动排查,并及时将信息录入警务信息系统。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基础信息库,促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进综治部门社会治理、公安机关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计部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医保管理部门医疗保险、残疾人基础信息库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信息资源的合理运用,强化监测预警,定期分析研判,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救治救助工作和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扎实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加强医疗救治。各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依法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服务,规范诊疗流程,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确保有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应急医疗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纳入社区随访管理,实行分类干预,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日常服药。各级民政、卫计部门和残联等要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为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和人文关怀。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庇护工场,接管治疗效果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人,使其逐渐融入社会。各级卫计、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加强衔接、简化程序、优化管理,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异地就诊提供便捷的结算报销服务。

  (五)完善救治救助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预算。从2015年起,全面实现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免费救治,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救治费用先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渠道按规定支出,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筹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社区随访评估、分类干预以及健康体检费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开展社区康复照护所需的工作经费。继续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根据中央和省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证强制医疗所和履行强制医疗职能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日常运转经费需要。医疗保险部门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将精神障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将低保和临时救助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参合,对其中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六)加强服务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法定监护人要切实承担监护职责,不得放任其流落社会造成危害。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有效管理,严格督促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刻关注其服药和病情发展;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一名医生、一名民警、一名村(居)干部、一名监护人”的要求,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逐人建立管控小组,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人,确保管控到位。积极推广建立社区关爱帮扶小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生活、康复等方面的服务。公安机关对已经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依法立即处置,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采取措施实施住院治疗。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应按规定送至南通市安康医院或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对街面流浪乞讨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遵循“先救治、后甄别”原则,送至当地医疗救助定点机构进行诊断和救治,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保障范围;对查找不到居住地的慢性期患者或者经急性期治疗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