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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衢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衢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
衢发改价〔2015〕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发改发〔2021〕34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改委关于完善非居民用水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有关差别水价政策废止。


柯城区、衢江区发改(物价)局,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东港供水有限公司:



为提高企业和居民节水意识,引导节约用水,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坚定不移地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召开听证会和座谈会,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调整居民生活供水价格。



(一)本次居民生活供水价格调整范围为衢州水业集团供水管网所及的市区居民用水户。



(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实行累进结算,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分三级,供水价格分级递增。第一级水量为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供水价格为1.75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301立方米至480立方米的用水量,供水价格为2.63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48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供水价格为5.25元/立方米。



对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60立方米,申请人可凭户口簿或街道社区证明到衢州水业集团申请增加用水基数。



(三)对按“总表”抄表收费的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式水价,按“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价格1.80元/立方米执行。



(四)对居民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经用户申请,可按“非‘一户一表’ 抄表到户用户”价格执行,具体由城市供水企业核实认定。



(五)对衢州水业集团供水的市区“低保户”家庭,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水业集团办理有关手续,实行每户每年40立方米免费生活用水。



(六)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增加的差价收入,专项用于补充“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和节水型城市建设,价格调整后将居民“一户一表”改造收费由现行的400-600元/户相应降低为300-500元/户。



二、调整非居民生活和特种用水的供水价格。



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1.9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的供水价格由2.30元/立方米调整为2.45元/立方米。衢州市东港供水有限公司工业用水的供水价格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65元/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