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办发〔2023〕16号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衢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助餐服务需求,根据《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需求导向、政府主推、社会参与、数字赋能、持续运营”的思路,重点满足失能、失智、高龄等确实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的便利性、多样性。到2023年底,实现有需求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
二、服务对象
(一)一类对象: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
4.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和精神(智力)三、四级的老年人;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6.困难职工家庭中的老年人。
(二)二类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三)三类对象:60—79周岁的其他老年人。
三、服务方式
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其中,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老年食堂、养老机构开放食堂、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
四、工作任务
(一)合理布局助餐服务网点。结合全市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筛查情况和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全面摸排,合理规划,形成老年人居住分布图、老年人助餐需求图和助餐服务机构点位分布图。
(二)大力发展服务供给方式。一是开办老年食堂。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或村(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食堂。有条件的可建成中心食堂,辐射周边,为多个村(社)提供配送餐服务。二是国有企业牵头开办食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鼓励国有企业、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三是发挥养老机构食堂作用。各级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开放老年人助餐、配送餐服务功能,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送餐服务。三是其他助餐服务方式。发展爱心助老食堂、农家乐参与助餐、农村邻里助餐、社会公益助餐等多元助餐服务方式,解决有需求的老年人“吃饭难”问题。
(三)建立健全助餐补助机制。落实老年助餐机构建设补助,实施分类就餐优惠补贴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配送补贴政策,积极研究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助餐工作。各类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市级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助餐服务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四)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规范。一是强化标准引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制定细化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应协同推动助餐服务机构规范运行,对积极落实规范和标准的助餐服务机构,及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统一平台。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全程数字化改革,加强与“浙里康养”系统平台的对接,确保数据全链条、全过程可追溯、可归集,实现助餐服务一屏掌控、实时监管。三是统一标准。各县(市、区)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行统一台账管理,指导乡镇(街道)与老年助餐机构签订运营管理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及相关要求等事项,引导鼓励老年助餐机构以优惠价格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四是统一监管。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框架,突出重点指标,充分发挥考核导向引领作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及时完善老年助餐机构信息统计,主动公布老年助餐机构地址及监督电话,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同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老年助餐机构运营和服务监管。
五、资金筹措和运营方式
依法完善“政府补一点、村(社)贴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为老年食堂提供基本保障。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助餐、配送餐服务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选择责任主体运营、国企运营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等方式开展服务,实现可持续运营。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摸排。各县(市、区)要以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筛查结果为依据,突出重点,对现有的助餐服务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等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形成老年人居住分布图、老年人助餐需求图和助餐服务机构点位分布图,2023年4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
(二)因地制宜,推进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前期形成的三张图,因地制宜,通过开办老年食堂或中心食堂、开放养老机构食堂、吸引社会餐饮企业参与、邻里助餐等方式全面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扩面工作。2023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并组织对建成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进行验收,查漏补缺。
(三)推陈出新,总结经验。2023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营业,实现助餐服务全覆盖。2023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提炼特色亮点及工作经验,并强化后续监管,不断完善长效运营机制。
附件2
衢州市居家养老助洁服务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和低边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提升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幸福指数和满意度。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居住在衢州市域范围内且未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衢州市户籍居家老年人;
(二)有助洁服务需求的,低保和低边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
在原有法定服务的基础上,另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每月不少于2次、总时长不少于5小时的家庭助洁服务。
家庭助洁服务是指通过专业服务人员使用清洁设备和工具对居室和物品进行清洁,使物体及表面达到清洁卫生状态的过程,包含但不限于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玻璃窗(门)清洁及衣物、床品洗涤。
四、服务主体
承接助洁服务的主体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企业、社会组织,并至少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服务: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与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业务范围应包含社区养老服务或者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相关内容;
(三)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期间,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人员且具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五、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管
(一)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各县(市、区)要建立质量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方法、程序和改进要求,以及具体的监管措施,采取抽单、随机检查、意见征询等方式,重点对服务真实性、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监管。
(二)完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除涉及个人隐私、个人基本服务信息、政府保密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相应渠道公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助洁服务相关信息,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完善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机制。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公布监督服务电话,受理相关咨询、投诉。
六、经费保障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助洁服务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纳入当年年度预算。
七、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迅速排查辖区内低保低边中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的助洁服务需求,摸清底数,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服务内容、要求,2023年4月启动实施助洁服务。
附件3
衢州市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擦亮“世界长寿之都”金名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和省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健全老龄健康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融合、医康养护相结合的全方位全周期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稳步扩大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拓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到2023年底,力争全市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实现全覆盖。
二、服务对象
为全市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三、服务主体
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为主,鼓励经全科医学相关培训合格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
四、服务内容
(一)老年人基本服务包。适用对象为所有65周岁及以上签约人群,服务包内容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个体化健康指导咨询、健康教育服务、健康知识推送服务、签约门诊预约服务、分级诊疗服务、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健康评估、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服务。
(二)高血压患者服务包。适用对象为签约高血压老年患者,服务包内容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分级随访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以及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三)糖尿病患者服务包。适用对象为签约2型糖尿病老年患者,服务包内容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分级随访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以及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包。适用对象为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签约严重精神障碍老年患者,服务包内容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随访评估、分类干预以及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五)肺结核患者服务包。适用对象为签约结核病老年患者,服务包内容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结案评估、免费药品、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包。适用对象为签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对象,服务包内容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健康管理服务、心理援助、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以及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七)困难人群服务包。适用对象为签约困难人群老年对象,服务包内容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健康管理服务、医疗救助服务以及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八)残疾人服务包。适用对象为签约残疾老年人,服务包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康复服务以及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五、经费保障
按照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长效筹资机制,签约服务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标准筹措,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当地财政分别按30%、40%、30%比例分担。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等有机衔接,2023年4月启动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1月底前完成全部签约服务。
附:衢州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
附
衢州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
服务包分类 |
适用对象 |
服务包内容 |
服务说明 |
服务频次 |
老年人基本服务包 |
所有65周岁及以上签约人群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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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化健康指导咨询 |
通过门诊、电话、微信、APP等接受健康咨询服务并提供健康指导。 |
按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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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康教育服务 |
通过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及健康知识讲座等方式主动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健康教育折页、处方、手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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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康知识推送服务 |
采用微信或短信等推送方式,推送日常健康知识、疾病预防知识、养生保健知识等健康信息。 |
4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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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签约门诊预约服务 |
为签约居民提供家庭医生预约门诊服务。 |
按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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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级诊疗服务 |
根据签约居民的病情需要提供或者协调医疗资源,包括为签约居民联系专家门诊、会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住院服务等。 |
按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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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 |
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患者提供最长12周的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并跟踪随访管理。 |
按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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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健康评估 |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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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
按《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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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体格检查 |
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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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辅助检查 |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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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
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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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服务包 |
签约高血压老年患者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高血压患者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
2.分级随访管理 |
根据血压分级管理要求,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面对面随访,不少于4次免费血压测量。 |
不少于4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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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
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调整药物,按需转诊。 |
按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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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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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服务包 |
签约2型糖尿病老年患者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糖尿病患者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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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级随访管理 |
根据血糖分级管理要求,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面对面随访,不少于4次免费血糖检测。 |
不少于4次/年 |
||
3.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
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调整药物,按需转诊。 |
按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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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其中体格检查增加足背动脉搏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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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包 |
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签约严重精神障碍老年患者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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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访评估 |
每年不少于4次随访,不少于1次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
不少于4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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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类干预 |
按病情需求进行分类干预服务,对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
按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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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其中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和心电图),可与随访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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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服务包 |
签约结核病老年患者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肺结核患者管理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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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次入户随访 |
接到上级肺结核患者管理通知单后,72小时内访视,确定督导人员,对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防护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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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
按规范要求提供督导服药和随访服务,进行分类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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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案评估 |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 |
按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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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免费药品 |
肺结核患者免费治疗期间的常规一线抗结核药物(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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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密切接触者筛查 |
访视时向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提供筛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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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根据签约对象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双向转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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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 家庭服务包 |
签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对象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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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康管理服务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按情况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分别进行健康管理。 |
按相应规范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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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心理援助 |
特殊家庭心理援助成员联合基层计生协会人员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实施分类援助。 |
按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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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
提供生育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
按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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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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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群服务包 |
签约困难人群老年对象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困难人群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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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康管理服务 |
困难人群按情况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分别进行健康管理。 |
按相应规范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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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救助服务 |
按当地医疗救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签约对象减免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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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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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服务包 |
签约残疾老年人 |
1.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残疾人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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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康管理服务 |
残疾人按情况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分别进行健康管理。 |
按相应规范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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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康复服务 |
为符合条件的不同类型残疾人签约对象开展基本康复服务,包括提供康复指导、心理疏导、无障碍环境适应、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 |
按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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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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