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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质资料档案馆,各地质勘查单位,地质资料汇交人:
2018年6月10日
浙江省实物地质资料分类要求
为加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做好实物地质资料分类筛选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求。
实物资料按照其形成方式、保存状态与物质组成的不同,可分为岩石、矿物、古生物化石、土壤,测试分析样品、岩芯、光薄片等类别。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的重要性、典型性、代表性及其科学价值,从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海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防灾减灾、地质科学研究七大类地质工作项目中筛选Ⅰ、Ⅱ、Ⅲ类实物地质资料。
Ⅰ类实物地质资料是指能够反映全国或区域地质现象或重大地质工作成果,具有全国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实物地质资料。由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从Ⅱ类实物地质资料中筛选确定,本要求不作具体规定。
Ⅱ类实物地质资料是指能够反映本省或一定行政区域地质特征和主要地质工作成果,具有本省或一定行政区域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实物地质资料。
Ⅲ类实物地质资料为除Ⅰ、Ⅱ类实物地质资料外,其它具有重要重复利用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
具体分类要求见下表。
浙江省实物地质资料分类表
资料类别 |
资料类型 |
资料内容 |
Ⅱ类 |
岩石 |
1.产自各类新建层型剖面上的标本(指岩石、矿物、化石等,下同)、样品、光薄片等。 2.重要地质调查项目、有重大成果或重大发现的区域地质调查项目代表性主干剖面上的系列标本、光薄片等。 3.有特殊意义的地层、沉积建造剖面,对地层划分有较重要意义且争议较大的地层、沉积剖面上的标本、样品、光薄片等。 4.具有重大学术争议与科学价值的剖面上的标本、样品等。具有观赏与美学价值的岩石标本,工艺级岩石标本。 5.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城市中心区域和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和著名地质遗迹等未来难以开展地质工作区域的区域地质调查项目代表性主干剖面上的系列标本和光薄片。 6.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形成的标本。 7.在研究地球结构构造、形成演化、地壳运动、成矿作用、成矿模式等方面有重要发现的标本、样品等,以及反映大型构造带特征及形成演化的典型标本。 8、典型岩石标本,如:榴闪岩、球状岩、橄榄岩等;典型的构造样本。 |
岩芯 |
1.重要地质调查项目、有重大成果或重大发现的区域地质调查项目代表性钻孔岩芯等。 2.在研究地球结构构造、形成演化、地壳运动、成矿作用、成矿模式及反映大型构造带特征及形成演化等方面有重要发现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钻孔岩芯、岩屑。 3.萤石等我省主要矿种的大型以上矿床,其它矿种中型以上矿床,鸡血石、青田石等特有矿种,以及特有成因类型或全省具有典型意义的矿床主勘查线上1-2个代表性钻孔全孔岩(矿)芯。 4.新矿床成因类型、新矿种、典型矿床等具有特殊意义的矿床主勘查线上的代表性钻孔全孔岩(矿)芯。 5.重要的深孔(大于800米)岩芯和平原区地热勘查形的具有研究价值的深孔岩芯、岩屑。 6.浅海、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项目的代表性钻孔基岩岩芯(岩屑,不含松散层)。 7.大型地下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查、具有重要水文地质意义的含水层(组)或含水构造带(岩溶发育带、断裂破碎带、裂隙密集发育带等)的代表性钻孔岩芯(岩屑)。 8.重大工程、标志性建筑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勘查形成的深孔、特殊孔钻孔岩芯(岩屑);具有保存价值的第四系标准孔岩芯(松散层要求完整、保持原状、密封冰冻条件下保存)。 9.反映重大地质环境演化及环境事件、构造事件,具有区域对比意义的钻孔岩心(岩屑)、标本、样品等。 10.有代表性的地面沉降勘查基岩标、分层标钻孔岩芯(岩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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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 |
1.自然金、自然银、金刚石等稀有矿物标本。 2.具有观赏与美学价值的矿物标本;工艺级或光学级矿物晶体,如石英、方解石、冰洲石、萤石。 3.其它各类矿物晶体,如长石、云母、电气石、辉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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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生物 化石 |
1.地质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古生物化石均作为实物地质资料。 2.地质科学研究过程中零星采集或发掘古生物化石标本的,严格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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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水系沉积物 |
1.比例尺小于或等于1/5万的土地质量调查副样。 2.重要项目形成的土壤副样。 3.重要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水系沉积物样副样。 4.具有保存价值或土壤类型划分标志意义的土壤样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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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 |
1.高精度测年皓石靶。 2.反映典型的结构、构造,包含重要的岩石、矿物,具有重要科学实证价值的光片、薄片、重砂、包体等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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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 |
除Ⅰ、Ⅱ类实物地质资料外,其它具有重要重复利用价值和科学研究、科普教育与观赏的岩石、矿物等实物地质资料。 |
原始地质资料编制要求
一、质量要求
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电子复制件,电子文件应采用计算机软件复制的方式制作,原则上不对原始地质资料进行格式转换,如果是特殊电子文件格式,则对读取软件的名称和版本以及所需的字库等信息进行说明。没有电子版本的原始地质资料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扫描数字化,形成JPG或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
(一)电子文件质量要求。
1.汇交的电子文件其内容信息和组织排版应与经过审查并完成归档的原件保持一致。
2.汇交的电子文件应保持原有的格式、大小、名称、关联关系、组织方式等,并附带完整可用的相关应用软件及说明,商业软件或开发平台应说明软件名称、版本、获取渠道等相关信息;
3.电子文件中的目录应具超链接功能,PDF文件应包含具检索功能的书签;
4.电子文件的信息原则上应是垂直向上,页面应无明显的视觉偏斜;
5.电子文件中涉及的空间数据及图形的坐标系与投影必须准确无误,并与所提交报告中的叙述相一致;
6.电子文件中的数据库、软件、多媒体汇交的质量要求参照国土资规〔2017〕1号文附件2执行。
(二)电子扫描件质量要求。
1.电子扫描件应进行整理,以保证其与原件一致(包括内容、样式、色彩、排列顺序等),并保持图像完整、不失真,没有漏页、倒页和重页现象,但不应进行加工处理。
2.电子扫描件的分辨率以信息清晰可读为原则,一般不低于300dpi,保留适度的页边距,页面应无明显的视觉偏斜和扫描产生的污迹。
二、制作要求
1.按件制作电子文件,每件原始资料制作成一个电子文件,若一件原始资料中包含多个电子文件时,则制作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下存储该件的所有电子文件,必要时可再建立子文件夹;
2.电子文件不应采取压缩工具进行压缩存储。
项目钻孔数据库建库要求
一、钻孔资料内容
钻孔资料包括:地质钻孔基本信息表、项目钻孔数据库。汇交时将钻孔数据库及《地质钻孔基本信息表》置于管理性文件夹内。
二、建库步骤
(一)钻孔基本信息表。
1. 钻孔资料整理。
地质工作项目结束后,项目组要系统整理地质工作所形成的钻孔柱状图、工程布置图、勘探线剖面图、样品分析结果表(以下简称“三图一表”)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格式应符合钻孔数据库系统软件规定。一般:图件为300dpi以上分辨率的jpg格式,表格为pdf格式。对于没有电子文件的,需将纸质的“三图一表”进行扫描,形成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扫描按照《图文地质资料扫描数字化规范(试行)》(SZ1999001-2000)的有关标准进行。
2. 钻孔信息填写。
在钻孔资料整理基础上,填写项目信息表和钻孔信息表,形成doc或docx文档,产生电子表;打印电子表,盖单位公章,形成纸质表。
(二)钻孔数据库。
1. 录入信息。
利用国土资源部开发的钻孔数据库系统软件,录入项目和钻孔信息。
2. 导入“三图一表”。
在已录入基本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在钻孔数据库系统软件中导入整理后“三图一表”资料,形成钻孔数据库。
3. 形成汇交数据库文件。
建库完毕后,由钻孔数据库系统软件导出钻孔数据库上报文件,与“地质钻孔基本信息表”一并汇交。
项目信息表
保管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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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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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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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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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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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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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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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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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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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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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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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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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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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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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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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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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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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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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矿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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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馆藏机构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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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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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信息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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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资料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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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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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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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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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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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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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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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原点坐标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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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原点坐标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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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口坐标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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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口坐标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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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口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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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口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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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孔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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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孔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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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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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柱状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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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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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地质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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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岩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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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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