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换约续租”安置用房管理的通知
杭房局〔2007〕1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处室):
为规范“换约续租”安置用房的日常管理,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换约续租”安置用房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我局出资购买的,专项用于安置“换约续租”户的房屋。
二、“换约续租”户的安置标准按照杭房局【2003】150号和
杭房局【2004】299号文执行。
三、“换约续租”安置用房的统一分配管理由局房产处具体负责。产权管理中心根据局房产处的联系单,将已购买的“换约续租”安置用房产权人变更为杭州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公司根据局房产处的委托,负责对已安置的“换约续租”安置用房带户接收、安置用房的日常养护、租金收缴、日常维修等工作。局财务处负责“换约续租”安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