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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市区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市区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8)205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认真贯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365号)精神,结合《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 ( 常政规〔2010〕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市区低收入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义

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和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途径。各地一定从全局和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扶贫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抓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二、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扶贫政策

认真落实有关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努力推进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切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