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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条款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条款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为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切实推进依法治税,省局组织对《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发布)进行了梳理,现决定废止其部分条款或条款的部分内容:



一、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二、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