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条款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一、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二、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