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湖州市区住宅小区室外排水工程管理的通知
湖建发〔2016〕2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建发〔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室外排水工程管理,确保城市排涝体系安全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湖州市区范围内(含吴兴区、南浔区、开发区和度假区)新建住宅小区(含商业配套)室外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
住宅小区包括居住用地项目和商住混合用地项目。住宅小区排水工程的范围为小区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检查井、雨水口等附属设施。
二、住宅小区排水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编制,并按照所在地排水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和评估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住宅小区排水施工图设计除应遵循国家、省现行规范、标准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并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
1.住宅小区室外排水系统须采用雨、污分流制系统;新建住宅设计中,应在每户住宅阳台合理位置增设一根废水立管,专供住户排放洗衣废水使用,并纳入小区污水管道系统;小区建有可用于餐饮、洗车、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应设置含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独立的污水管道系统。
2.普通住宅小区雨水系统设计重现期应不小于5年;重要商住混合小区设计重现期应不小于10年。住宅小区内雨水强排区和自排区的雨水管道不能直接串联。小区设计雨水出水总管管径若出现大于外围市政雨水管网管径时,应采用适当增大雨水调蓄设施容量、多路排水等技术措施。
3.室外重力排水管道管顶覆土≥2.5米的,应采用球墨铸铁管等刚性结构壁柔性接口的管材;建筑单体出户排水横管应采用柔性接口球墨铸铁管与室外排水系统连接,并采取应对不均匀沉降的技术措施。
4.排水设计说明中应要求管道在施工时必须在管身标注“污水”(或W)、“雨水”(或Y)的识别符号,并用箭头标注水流方向。
5.小区排水检查井盖设计应选用防盗井盖,并设置防坠落装置,其中污水户前支管井宜优先使用成品井。
6.小区道路单箅雨水口应满足最小过水流量要求,且不宜小于5L/S;不得选用过水断面不符合标准的雨水篦。
四、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小区排水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所在地排水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