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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离退休费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离退休费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人〔2007〕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离退休费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离退休费审核管理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很强,关系到广大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规定程序,切实做好各项审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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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离退休费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为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关于工资变动管理

(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

1、工作人员凡工资变动的(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变动调整工资,正常晋级晋档,调整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新参加工作、调入和军转复退等新进人员确定工资,奖励晋升工资,受行政纪律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人员确定工资,因调出、离退休和开除公职的人员核减工资等等),由单位填写工资变动方案审核表(见附表1、2)报省人事厅审核。其中,部办委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由单位填表,分别报主管部门同意和省人事厅审核。上述单位新进人员增加工资,需按工资统发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审。

工作人员奖励晋升工资报审需附奖励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受处分处罚人员确定工资需提供处分处罚及重新明确职务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军转干部确定工资需提供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职务(技术级别)及任职年限等资料的复印件。

2、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获得奖励性补贴,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3、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每月下旬办理工资变动审核(正常晋级晋档、调标除外)。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