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答【部分条款失效】
冀税二字〔1985〕第14号 1985年6月15日
注释:失效条款:第六条“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不包括镇辖村”的规定。参见:《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2009〕141号;
修改条款: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中的“产品税”修改为“消费税”。参见《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第六条“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不包括镇辖村”的规定废止
一、什么叫
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设置的一个税种。
二、为什么要开征城建税?
答:城建税是国家税制改革中增设的几个地方税的一个税种,是国家运用税收手段积累城市建设资金。加速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过去我国的城建资金除国家每年在基本建设投资中作必要的安排和从工商税中提取百分之一的地方附加外,只有少数大中城市试行从上年工商利润中提取或征集百分之五的城建资金,多数县城和镇没有城镇资金来源。开征城建税对于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改革,对于迅速改变城市面貌,把城市建设搞上去,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迅速改变城市面貌,把城市建设搞上去,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为什么农村也要缴纳城建税?
答:城市是经济、文化的中心,城镇建设好了,将会对农村各业的发展起示范和指导作用。乡、镇(集镇)要发展、要搞活流通、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也需要市政建设,需要有一定的城建资金。因此《条例》规定,在城镇以外的农村,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人,也需要缴纳城建税。城镇以外地区征收的城建税专用于乡镇(集镇)的建设,不准挪做它用。这对农村各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