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统一设置“购房提示”公告牌的通知
连住房发〔2015〕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2〕321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了更好地引导购房人明白购房,充分了解购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有效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现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代)售商品房时,在销售现场统一设置购房提示公告牌,内容详见附件。
购房提示公告牌需制作成展板形式(尺寸不小于60㎝×80㎝),公告牌要摆放在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购房提示公告牌需于4月1日前设置完毕。
特此通知。
附件:购房提示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3月2日
附件:
购房提示
广大购房消费者:
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请您在购房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内容:
1.请您仔细查看开发企业在售楼处房产信息公示栏中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国有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