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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园林景观路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园林景观路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嘉建园〔2008〕2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洲区规划与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市区园林景观道路建设管理,提高市区道路园林绿化整体质量水平,我局研究并制订了《嘉兴市市区园林景观路建设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嘉兴市市区园林景观路建设管理规定

为提高市区道路园林绿化整体质量水平,科学引导城市环境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环境,推进生态及道路景观战略的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技术规定(试行)》(建城发[2002]221号),结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嘉兴市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的执行,规范市区园林景观路沿线景观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园林景观路是指位于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规划(现状)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的城市道路。
本规定适用于嘉兴市区已命名的园林景观路。
1.规划与建设
1.1 园林景观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