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建〔2018〕1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住建〔2024〕18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以下简称“材料”)登记办理流程,更快更好地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材料质量监管,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材料登记实行网上申报
自2018年11月1日起,材料登记实行网上办理,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不再现场受理申请。具体操作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58.216.213.180/website/)(以下简称平台)的“业务系统-网上申报”中进行,有关注册、流程、资料详见该平台“办事指南”中的“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通过登记的材料将在平台中向社会公布。原来已经登记并公布的材料,其生产或销售企业应在本通知执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新登记。平台将自2019年5月1日起不再显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重新登记的材料信息。
二、纳入登记管理的材料类别
为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管理,已于2018年8月1日起,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列入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类别。至此,我市纳入登记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类别共有八类:墙体材料(砖、砌块等)、保温节能材料(墙体、屋面等)、预制管桩方桩、防水材料(卷材、涂料等)、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