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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相关政策规定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相关政策规定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有效期至20181030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第二条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明确资源税纳税人的问题
拥有开采权的企业委托矿产品外包开采,承包方只负责开采委托企业拥有开采权的自备矿,开采的矿石仅供应委托企业,结算价格只包含开采费用和运输费用等,未包含矿石成本的,其资源税纳税人为委托开采企业即拥有矿产开采权的企业。

二、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装饰、装修合同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三、本公告自2013年10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0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票据贴现业务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 ( 鲁地税函[2005]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