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7〕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规〔201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
人社部规〔2016〕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
人社部规〔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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