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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淄博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中心城区范围的通知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淄博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中心城区范围的通知
淄财行〔2020〕12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根据前期市委、市政府对部分功能区的调整优化,为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对《 淄博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淄财行〔2014〕6号)中关于淄博“中心城区”的概念界定作出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淄博“中心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