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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鄂人社办发〔2015〕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厅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人社发〔2020〕4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4〕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有关条件的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就业失业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