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
金市监发〔2019〕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监发〔2023〕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监发〔2024〕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市食药检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将进一步下放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限内容
在2016年7月1日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基础上,从2019年7月1日起,将原由市局承担的各县(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局;将原由市局承担的市本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局(分局)。许可权限下放后,由各县(市、区)局、分局负责辖区内除省局审批发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外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原由市级审批发放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其延续换证、变更、注销、补证、撤销、撤回和核准吊销等权限同步下放。
二、职责分工
(一)市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审批权限下放后,市局食品生产监管重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审评等工作;负责生产许可和许可审查等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宣贯等工作。
(二)市食药检院食品药品审评科在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的统一管理和培训;指导各地开展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评工作;配合市局做好监督审评等技术性工作。
(三)各县(市、区)局、分局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到审批发证(含延续换证、变更、注销、补证等)、公告送达等全过程的行政许可及管理事项。建立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评机构,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评及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
各县(市)局食品生产许可审评经费由各地财政保障。市本级三个区2019年食品生产许可审评经费由市局保障,从2020年起按照“谁发证,谁保障”的原则,由各区局、分局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衔接工作。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是落实“最多跑一次”等机构改革的重点工作,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明确食品生产许可职责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并成立相应的许可技术审评机构,认真做好食品生产许可下放承接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人员名单请于7月4日前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二)公告许可事项。为便于辖区内企业的申请受理,各单位要将承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告,具体应包括受理审批范围、受理时间、受理地点、联系方式等。
(三)健全制度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流程,针对工作时限等要求制定明确的制度和规定,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许可工作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保障,明确各环节许可职责和考核要求。
(四)做好宣贯培训。权限下放后,市局将组织开展许可工作业务培训,确保许可工作“放得下,接得住”。各单位也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评专家队伍建设,加强许可、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强化证书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市局统一向省局申领,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报领。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证书使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证书管理,做好相关记录。证书和副页按规定统一加盖许可机关印章。为确保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能规范打印,建议配备惠普HP LaserJet 5200LX 打印机。
(六)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各单位要加强食品生产许可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并妥善保管,档案需编号并制定电子汇总表。条件成熟时,将按照有关规定推行建立电子档案,具体管理办法根据省局要求另行规定。
(七)严格依法行政。各单位应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过程,杜绝“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杜绝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时审批,杜绝借许可工作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遵守行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接受企业任何报酬、财物和吃请等,不得参与被核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有偿咨询活动。市局也将加大督查督导力度,通过监督评审等方式抽查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情况,对违法违规许可行为予以纠正并通报。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做到权利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权力下放和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