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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农业局、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农业局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

金市农通〔2014〕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20〕4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22〕27号)规定,保留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2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林)局、环保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华市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金华市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



金华市农业局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23日


附件

金华市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 浙政发〔2013〕39号)、《浙江省农业厅 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3〕87号)精神,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畜产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调整优化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供给安全、调量提质、助农增收”的基本原则,按照畜牧业转型升级要求和建设生态市的目标,调整畜牧业区域布局,优化养殖品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农牧结合,促进畜牧业生态循环发展。

(一)控制养殖总量,调整区域布局。按照减少生猪、畜禽总量、稳定奶牛数量的要求,依据土地承载能力和环境发展空间,到2015年,全市生猪饲养量减少24.7%,控制在345万头以内,奶牛存栏量稳定在3万头,家禽饲养量减少7.5%,控制在3180万只以内。生猪养殖主要布局在市开发区、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武义县等区域;奶牛养殖主要布局在市开发区、婺城区、金东区等区域,家禽养殖主要布局在市开发区、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义乌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等区域。各县(市、区)畜禽养殖优化调整详见附件1。

(二)配套农作物耕地,实现生态养殖。按照资源化、生态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到2015年,全市落实养殖配套农作物耕地(林地按10亩折1亩耕地计算)116万亩,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100%,COD和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削减10%,建成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5个,全市全面实现无害化达标处理。各县(市、区)种养配套面积、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详见附件1。

(三)调整养殖结构,发展特色产业。突出发展优质地方畜禽品种,提高节粮型草食动物发展规模。到2015年,金华两头乌猪、兰溪花猪饲养量占生猪饲养总量比例达到5%以上,永康灰鹅饲养量比原来提高6%,肉牛、羊、蜜蜂饲养量比原来提高10%。各县(市、区)家禽养殖优化调整详见附件1。

(四)加强改造提升,促进产业升级。大力开展设施化改造,提高规模化水平,力争到2015年,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完成设施建设或改造提升,养殖规模化水平分别提高到60%、70%以上,基本形成以规模化饲养、标准化生产和龙头企业带动为主的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各县(市、区)规模养殖场生态化改造进度详见附件2。

二、主要工作及进度要求

重点突出调整划定禁限养区,规划生态畜牧业,落实配套农作物耕地、无害化处理设施,实施金华两头乌猪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培育新型畜牧产业主体等五方面工作。

(一)科学划定禁限养区域,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措施。各地要按照《畜牧法》、《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生态功能区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在非禁限养区内,科学合理规划生态畜牧业。到2014年6月底前完成禁限养区重新划定工作,并由县(市、区)政府向社会公布。2014年6月底前出台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规划内畜禽养殖场及配套消纳土地,2014年底前要完成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的搬迁或关闭工作。严格执行总量控制,一要分解总量控制任务,落实分解到各个年度。二要实行退出进入、减少递补、定额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养殖场规模扩张。三要建立养殖场准入制度,对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源。四要落实散养控制要求,逐步削减散养户,到2015年底,减少散养户30%。

(二)完善种养配套措施,促进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种养配套耕地,建立健全“一控、二分、三配套”措施,实行源头防治、过程控制与未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种养结合就近利用、收集配送异地消纳、截污纳管、工业或生化处理等综合处理方式,使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得到100%利用或达标排放。在2014年底前落实存栏生猪1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生态消纳地,完成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规模场的生态化改造,在2015年底前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生态消纳地,完成所有规模场的生态化改造,基本建立起种养紧密结合、养殖设施先进、环保措施到位、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格局。

(三)实施金华两头乌猪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做强特色畜牧业精品。围绕金华两头乌猪保护、开发和利用的目标,逐步建立保种场、保种区、商品基地、加工基地及产业文化科研相结合的金华两头乌猪保护及开发利用体系,形成数量与质量、效益和生态、科研与文化并重的产业格局,促进金华两头乌猪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到2015年末,金华两头乌猪产业政策扶持、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的发展体系进一步健全,产业化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初步构建金华两头乌猪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贸工农一体化,餐饮、文化、旅游业共兴的产业格局。

(四)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和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切实落实养殖业主“承诺制”,明确所辖区域内所有河道水域监管的责任人及职责。加快推进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在2014年6月底前,4 个畜牧业主产县(市、区)全部完成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任务,其它县(市、区)以养殖相对集中区域内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严防漂浮死猪事件发生。

(五)培育产业龙头,提升综合发展能力。加快推进新型畜牧产业体建设,支持各种业企业、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企业、畜产品加工龙头联合组建新型合作社,实行产业链上各主体间融合发展;引导专业合作社以资源整合、联合为重点,通过技术合作、资源重组等形式组建联合社,实现提升发展,开展种畜禽供应、饲料配送、屠宰或产品加工合作,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养户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整合、改造、提升,逐步完善新型产业组织及经营机制,实现产业龙头质的飞跃,提高畜产品加工、餐饮文化发展水平。到2015年,培育新型畜牧产业组织22家。各县(市、区)新型合作组织建设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

三、保障措施

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是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和重要环节,各地要从畜牧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来把握,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肉蛋奶稳定供应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到2014年6月底前研究出台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畜产品供给安全和调控机制等政策措施。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进度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和调整财政扶持政策,在禁养区退出养殖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农民利益。积极整合和调整资金投向,集中资金加快实施设施化提升、信息化管理、资源化利用等工程的建设,确保改造提升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协调落实畜禽养殖生态消纳土地,确保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落地,引导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化发展。

(三)加强规范管理。农业、环保、国土、工商部门要加强准入和规范管理,对非禁养区的规模养殖场,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要尽快完善用地备案、环评审批、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商登记等手续条件,落实养殖场排污许可证制度和养殖场备案制度,保护养殖者合法权益。要切实落实“谁污染、谁治理”主体责任,环保部门负责规模化养殖场环评审批,环境监测,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偷排、超排等环保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农业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督促养殖场落实总量调控任务,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落实总量指标、禁限养规定,以及散养户日常管理;村(社区)组织做好对辖区散养、禁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制定村规民约,发动居(村)民对散养数量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四)建立支撑体系。深化畜牧兽医体系改革,推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建立养殖和种植配套机制和沼液配送服务体系,确保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工作的推进和目标的实现。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农民信箱、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禁限养区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科学布局对畜禽生态养殖的重要意义认识。重点突出对规划布局内的生态养殖典型进行报道,树立起布局科学、生态养殖良好观念。


表一:各县(市、区)农牧结合配套耕地、畜禽饲养量调整等目标

县(市、区)

养殖配套耕地面积(万亩)

其中:2014年配套面积(万亩)

生猪饲养量(万头)

奶牛饲养量(万头)

家禽饲养量(万只)

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个)

新型合作组织(个)

2012

2013

2014

2015

市直属

4

4

15

15

14

12


10



开发区

13

8

10

24.5

22

19

0.35

280


2

婺城区

24

16

96

76

69

65

1.6

380

1

3

金东区

22

15

76

67.2

63

61

0.9

800

1

4

兰溪市

20

5

76

78

68

61

0.1

700

1

3

东阳市

7

7

28

23.5

22.5

22


120


2

义乌市

6

0.4

71

51

36

35


360

1

2

永康市

3

3

16

15

14

13


100


1

浦江县

6.5

1.3

28

26

24

22


170

1

2

武义县

8

3

34

33

30

28

0.05

200


2

磐安县

2.5

2

8

7.7

7.3

7


60


1

合计

116

64.7

458

416.9

369.8

345

3

3180

5

22



表二:2015年各县(市、区)规模化生态化建设目标

县(市、区)

规模化

生态化

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率(%)

家禽规模率(%)

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生态化改造

2012

2015

2012

2015

2013年(年出栏3000头以上)

2014年(年出栏1000-2999头以上)

2015年(年出栏500-999头以上)

市直属

85

90

95

100

7



开发区

60

70

85

90

4

7

8

婺城区

37

50

67

75

20

44

82

金东区

45

55

80

90

18

41

81

兰溪市

28.2

40

48

60

20

39

105

东阳市

45.5

55

53

65

4

8

28

义乌市

62.4

96

85

98

18

15

15

永康市

30.6

40

64

75

2

2

15

浦江县

40

50

70

80

6

10

35

武义县

73.6

80

87

90

2

30

175

磐安县

10.6

15

29

50

0

2

5

合计

50

60

73

85

101

198

549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