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教人〔20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常教法〔2020〕11号规定,予以保留
局属各学校、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局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各辖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研究制定相关具体办法。

 

  附件:关于深化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深化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27号)、《常州市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09〕61号)、《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暂定办法》(常人社发〔2012〕20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核定总量,优化结构。坚持教育优先保障战略,强化顶层设计、整体统筹,根据市属学校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绩效工资项目结构,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二)统筹联动,动态调整。建立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的比较分析和长效联动机制,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公务员调整工资待遇时,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同时统筹考虑高中教师工资待遇。
(三)分类管理,精准激励。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学段学校特点和发展实际,强化“分类管理、精准激励”分配理念,完善符合教育教学特点的绩效考核和分配办法。
(四)科学规范,公平合理。教育主管部门加大统筹力度,全面落实收入分配自主权,加强有效监督管理。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健全完善符合学校实际的内部收入分配办法。
二、实施范围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三、绩效工资构成
学校绩效工资采取“1+X”方式核定。其中:
(一)“1”是指公益绩效。主要体现学校共性公益特点,根据学校履行基本教育职能情况确定,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
(二)“X”是指专项绩效。主要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学段、不同岗位、不同贡献的分配要求,完善现有绩效工资分配结构和项目,具体包括:学段差异绩效、办学质量绩效、增量服务绩效、班子履职绩效、人才成长绩效、人才贡献绩效、集团办学绩效、产教融合绩效等。专项绩效纳入学校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教育教学发展变化,经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同意,可适时调整专项绩效具体项目。
四、绩效工资核定办法
(一)公益绩效
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常州市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常人发〔2009〕61号)规定,核定公益绩效工资总量。常州开放大学和职业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其他学校根据《常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1〕218号)和《关于贯彻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常人社发〔2011〕219号)核定公益绩效工资总量。
(二)专项绩效
1.学段差异绩效。主要依据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学校办学特点和要求,建立差别化绩效分配机制。初中校、普通高中学段差异绩效原则上逐步分别按照不低于市本级义务教育学校基准线的5%、10%核定总量。学段差异绩效工资总量由市教育局提出各学校统筹分配意见,报人社、财政审批后核至各学校。
2.办学质量绩效。主要依据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完善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市教育局加强对学校的平时考核、教育教学质量专项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统筹教育系统年终专项绩效奖励并逐步归并原普通高中教育教学专项绩效,核定各校总量。各学校在总量内结合内部考核情况分配,重点向班主任、中层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饱满和教书育人成果突出的人员倾斜。其中,班主任按不低于500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中层管理人员参照班主任标准执行,具体由各校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3.增量服务绩效。主要针对学校为优化教学、提升品质、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而实施的课后辅导、寄宿生管理等增量服务,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核定绩效总量进行统筹分配。增量服务绩效适当向生师比较高的学校倾斜。根据《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18〕24号)要求,由市人社、财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常州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