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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通工信发〔2023〕49号
各区发改委(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促进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23〕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通政发〔2022〕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8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1521”工业大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21〕2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20〕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所有项目均需履行信用审查程序,信用审查结果应用参照《省工信专项资金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执行。对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按照项目审核通过时最新的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A类企业110%、B类企业100%、C类企业80%的比例进行兑付,D类企业不得享受资金扶持。上浮后的兑付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规定的最高补助额度。

2.对由各区给予奖励的项目市级不再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各地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奖补办法另行规定。

附件:1.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3.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4.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5.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6.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绿色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7.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装备产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8.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9.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10.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免申即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11.惠企资金政策兑现流程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1: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市区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通政发〔2022〕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20〕8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区重大项目为单个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设备投资是指设备工器具购置,不含运输、安装、调试、软件等费用,以及与项目生产活动无关的设备投资。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强化引导、绩效优先、集中管理”的总体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经有权部门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核准(备案),并在该平台上传项目采购设备清单;

(四)根据“备案后、清单内”原则,企业申报补助的设备必须全部购置到位、运行正常,且在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内,单台设备付款比例不低于85%。备案(核准)前支付比例超过50%的设备不纳入补助范围(支付比例有特殊要求的关键核心设备除外)。

项目实施内容有重大变更的(总投资变化20%以上等),应在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个月完成变更,否则本轮不得申报。

(五)项目须列入市统计局统计项目库,且项目应在申报期内经区主管部门整体竣工验收(开工时间以项目通过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认定为新开工项目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区主管部门对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六)单个项目核准(备案)总投资、实际总投资均须达5亿元以上。

第五条  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备案(核准)后、清单内”原则对项目新设备购置额的15%补助(不含税,下同),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0%补助,2022年1月1日以后(含本数)开工的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5%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以国家公布的为准,由市统计局认定;新能源产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参照附表3)由市发改委(新建项目)或工信局(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进行认定。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

第六条  项目申报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财政局在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在线申报补助项目,填报“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1、附表1-2)。

(二)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核准)证及平台上传的清单(可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

(四)项目新开工时间证明材料。

(五)项目竣工及单项验收情况说明。

(六)项目所属产业类别证明材料。

(七)项目计划投入设备与实际投入设备比较清单。

(八)实际投入的新设备清单、发票清单(含号码、金额等)、设备购买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购置进口设备需附报关单等佐证材料)。

(九)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企业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区级初审

受市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发改委(工信局、经发局)负责受理并初审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对初审结果负责。

(二)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在“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审核表”(见附表2)区级审核栏内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组织综合评价 A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 审计报告应附有二维码 )。

(四)负责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五)负责提供项目列入统计局统计项目库认定材料。

第八条  市级审核

市发改委、工信局根据《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和部门内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市统计局负责对项目是否列入统计局统计项目库进行复核。

区主管部门已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市级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

第九条  计划报批

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在项目管理系统和市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拟补助项目情况、审核过程等材料书面通知市财政局进行抽核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结合财政抽核监督意见,市发改委、工信局将拟补助项目建议及财政抽核监督意见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  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专题会议纪要、市发改委(工信局)拨款通知,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联合市发改委或市工信局书面通知区财政、区主管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各区发改委(工信局、经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市发改委、工信局定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对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接受监督,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市发改委、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申报和后续管理,新建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由市工信局负责。各区发改委(工信局、经发局)协同管理。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从2023年开始实施,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发改委、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修订。


附表1-1: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

附表1-2: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新建项目)

附表2-1: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审核表

附表2-2: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入库审核表(模板)

附表3: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新能源产业代码参照目录



附表1-1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签章)

地址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目前企业主要产品


新上投资项目名称


备案(核准)号码


备案(核准)时间


备案(核准)变更时间


近两年

企业主

要财务

指标

指标          年份

20 年

20 年

1、资产总额



2、负债总额



3、净资产



4、主营业务收入



5、利润总额



6、上缴税收总额

投资项目内容

1、项目开工时间


2、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3、项目实施地点


4、竣工验收单位


5、核准(备案)总投资额


6、已完成总投资额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


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设备投资额


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


投资项目资金来源

1、自有资金


2、银行贷款


3、其他


投资项目预计效益

1、年新增生产能力


2、年新增销售收入


申请补助金额



附表1-2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新建项目)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

(签章)

地址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主要产品


新上投资项目名称


备案(核准)文号


备案(核准)时间


备案(核准)变更时间


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开工时间


2、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3、项目实施地点


4、竣工验收单位


5、核准(备案)总投资额


6、已完成总投资额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


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设备投资额


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


投资项目资金来源

1、自有资金


2、银行贷款


3、其他


投资项目预计效益

1、年新增生产能力


2、年新增销售收入


申请补助金额



附表2-1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审核表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新建或现有企业新开工重大项目名称


项目开工时间

(年月日)


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年月日)


核准(备案)总投资额

(万元)


实际完成总投资额

(万元)


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占实际总投资额比例

(%)


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

(万元)


占实际固定资产比例

(%)


区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附表2-2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入库审核表(模板)


企业名称

XX企业

新建或现有企业

新开工重大项目名称

XX项目

区统计部门初审意见

经核实,XX企业申报XX年度第X批重大项目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的XX项目已列入统计项目库。


经 办 人: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统计部门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新能源产业代码参照目录

代码

类别名称

细分领域

1

C2522

煤制合成气生产

指以煤或焦炭为原料,以氧气(空气、富氧或纯氧)、水蒸气等为气化剂,在高温条件下通过化学反应把煤或焦炭中的可燃部分转化为气体的过程,其有效成分包括一氧化碳、氢气和甲烷等。该合成气用于工业生产或作为化工生产的原料

2

C2619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生物能源(部分):生物氢气

3

C2659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高分子太阳能转换材料(太阳能电池等)

4

C2921

塑料薄膜制造

EVA封装胶膜、PET基膜、PVF/PVDF背板保护膜、导电薄膜、介电薄膜,锂电池隔膜(高绝缘、透光性能)

5

C3042

特种玻璃制造

光伏导电玻璃;光伏一体化建筑用外墙玻璃;其他特种玻璃:太阳能工业用超白玻璃、超白太阳能浮法玻璃、超白太阳能压延玻璃

6

C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石墨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用活性石墨粉

7

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多晶硅棒(太阳能级多晶硅);单晶硅棒

8

C3130

钢压延加工

高温高压容器用Cr-Mo合金钢厚板(JIS G3206-1993、JIS G4110-1993、ASME SA542。用于加氢反应器、煤液化、气化等)

9

C3240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LaNi5型储氢材料;稀土镁基储氢材料

10

C3251

铜压延加工

高纯铜箔(用于锂电池)

11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30万千万/500米水头及以上抽水蓄能、大型潮汐发电水轮机铸件

12

C3415

风能原动设备制造

指风能发电设备及其他风能原动设备制造。(风力发动机(风车);风电整机控制系统;风电变浆系统;风电偏航系统;风电变流器;风电密封件;风电机组叶片维护装备;其他风能原动设备及零部件)

13

C3419

其他原动设备制造

太阳能源原动机

14

C3442

气体压缩机械制造

新能源汽车用高压氢气加注压缩机组

15

C3451

滚动轴承制造

指将运转的轴与轴座之间的滑动摩擦变为滚动摩擦,从而减少摩擦损失的一种精密的机械元件的制造。(风力发电机组轴承)

16

C3453

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

指用于传递动力和转速的齿轮和齿轮减(增)速箱(机、器)、齿轮变速箱的制造。(风力发电增速齿轮箱)

17

C3463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气体纯化设备:氢气提纯装置、加氢脱氧纯化装置、其他气体纯化设备;新能源汽车氢化纯化装置;制氢、储氢、加压装置、充氢等设备

18

C3466

喷枪及类似器具制造

新能源汽车氢喷射器

19

C3561

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太阳能电池生产线

20

C3562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光伏电池封装材料;太阳能级硅单晶生长、多晶硅生长和硅片切割、清洗设备;太阳能电池片专用设备: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片制造设备;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设备

21

C3569

其他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太阳能电池片生产设备

22

C3630

改装汽车制造

高压氢气运输车

23

C3737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

海洋风能、波浪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建设装备,储能电池组系统模块

24

C3811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指发电机及其辅助装置、发电成套设备的制造。(发电机组;3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整机;海上风力发电整机;3兆瓦及以风力发电机组配套的各类发电机;陆上、海上、低温型、低风速风力发电发电机、叶片、轴承、齿轮箱、整机控制系统、变浆系统、偏航系统、变流器、变压器、密封件),氢能新兴能源装备

25

C3821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逆变器:半导体逆变器、自同步电压源逆变器、双模式逆变器、其他逆变器

26

C3824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指用于电能变换和控制(从而实现运动控制)的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风能发电保护控制装置与设备);太阳能发电保护控制装置与设备制造

27

C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控制设备及其他太阳能设备和元器件制造;不包括太阳能用蓄电池制造

28

C3841

锂离子电池制造

指以锂离子嵌入化合物为正极材料电池的制造

29

C3842

镍氢电池制造

模块化镍氢电池储能系统;新能源汽车用镍氢蓄电池

30

C3843

铅蓄电池制造

太阳能用蓄电池

31

C3849

其他电池制造

太阳能用蓄电池充放电控制器;太阳能储能材料及产品;超级电容器储能器件或装置:双碳型超级电容器(模块、系统)、混合型超级电容器(模块、系统);混合储能电源模块及系统;储能装置器件;蓄电池零部件:铅酸蓄电池零部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及材料、其他蓄电池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用高压氢瓶;燃料电池电堆、模块和系统

32

C3852

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

太阳能空调制冷系统与设备;太阳能热泵空调机组;太阳能在工农业应用的中低温系统与设备

33

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晶硅太阳能电池用正面电极用银粉及银浆;碲锌镉靶(用于光伏电池镀膜);光伏电池材料(指高效率、低成本、新型太阳能材料);燃料电池相关材料(如催化剂、双极板、质子交换膜、碳纸、储氢材料等)

34

C4014

实验分析仪器制造

电池单体研发测试设备;电池模块研发测试设备;电池系统研发测试设备;电池模拟器设备

35

C4015

试验机制造

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试验台

36

C4022

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

新能源汽车氢压力传感器;新能源汽车氢浓度传感器

37

C4023

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

风能测量与应用装备

38

C4320

通用设备修理

风能原动设备维修

39

C4350

电气设备维修

风力发电机组维修




附件2: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促进全市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通政发〔2022〕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20〕8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项目是指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项目投资方(包括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省级以上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省“双创计划”以上人才领衔创办的企业,(3)获得过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产业基础再造等制造业专项资金的企业,(4)拥有国家级研发机构,包括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拥有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5)获得过省级以上质量奖及提名奖、中国专利金银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投资方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且技术水平行业领先、成长性高、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实施前已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完成备案(核准),并上传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

(四)项目通过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认定,现已投产并形成开票销售。

(五)企业申报补助的设备必须全部安装完成、运行正常,且在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内,单台设备付款比率不低于85%。备案(核准)前支付比例超过50%的设备不纳入补助范围(支付比例有特殊要求的关键核心设备除外),设备投资达到备案(核准)总投资的40%及以上。

项目实施内容有重大变更的(设备实际投入变化达20﹪以上等),应在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个月完成变更,否则本轮不得申报。

项目竣工后再进行备案(核准)变更的,不得申报。

(六)项目无土建内容的,开工时间以第一台套设备付款金额超过50%(含本数)的付款时间为依据;有土建内容的,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依据。

项目竣工日期以新增设备最后一张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七)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五条  补助方式和标准

采取竣工补助的方式对市区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进行补助,且申报时已经区主管部门整体竣工验收。

对经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认定的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新投项目产品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是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国家单项冠军产品,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下同)的20%补助。对通过项目考评认定,但投资时投资方尚不属于江苏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或主营产品尚不属于江苏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和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的,先行拨付补助额的30%,企业(产品)五年内获评江苏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后拨付其余70%,如五年内未获得认定,不再拨付。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计划报批及拨付资金

第六条  项目申报

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财政局在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在线申报补助项目,填报《市区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项目管理平台打印的《市区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带水印)。

(二)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由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四)项目备案(核准)证及平台上传的清单(可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

(五)营业收入纳税凭证。

(六)申报补助设备清单、发票清单(含号码、金额等)及设备购买合同。

(七)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八)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交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区级初审

受市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受理并初审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审批手续、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对初审结果负责。

(二)对同一企业近三年申报的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购置设备实物、发票进行查重。

(三)进行项目现场审核,清点项目购置设备,在《市区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见附表2)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拍照留存。

(四)根据“备案后、清单内”原则,提供由属地行政审批部门盖章有效的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并对照提供的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进行审核。

(五)组织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应附有二维码)。

(六)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完成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第八条  市级审核

市工信局根据《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和局内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第九条  计划报批

经市工信局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在项目管理平台和市工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拟补助项目情况、审核过程等材料书面通知市财政局进行抽核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结合财政抽核监督意见,市工信局将拟补助项目建议及财政抽核监督意见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  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专题会议纪要、市工信局拨款通知,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联合市工信局书面通知区级财政、工信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市工信局定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对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接受监督,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工信局组织修订。


附表1:市区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表2:市区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



附表1

市区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企业所有制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投资方名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资质有效期


主营产品

1、

2、

投资方类型

(详见备注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产品

1、

2、

主营产品类型

(详见备注2)

资金来源

自筹  %、银行贷款  %、

其他(      )  %

备案(核准)单位


备案(核准)文号


项目开工日期


备案(核准)时间


备案(核准)变更时间


项目竣工日期


项目计划

总投资


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其中:设备

投资


其中:厂房、配套公用工程等投资


项目实际

完成投资


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其中:设备

投资


其中:厂房、配套公用工程等投资


项目预计

经济效益

年新增生产能力


年新增销售收入


年新增利润


年新增税收


新增就业人数

申请补助金额

(单位盖章)


备注:1、对照第二条中的六种条件,参考示例如实填写并附证明材料:(1)xx年国家或xx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或xx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xx年省xx人才(须为“双创计划”以上)领衔创办企业,(3)xx年获得国家工信部(或发改委、科技部)产业基础再造(或科技重大专项等制造业专项)资金企业,(4)xx年拥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5)xx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中国专利金银奖、省级以上质量奖及提名奖),(6)通过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度评审。

2、对照第五条中的两种类型,参考示例如实填写并附证明材料:(1)xx年国家或xx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或xx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主营产品,(2)xx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或xx年xx省级专精特新产品)。

3、表中内容均为必填项,必须如实填写;没有内容的填“无”。



附表2

市区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备案(核准)时间

及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变更)

经全市产业项目建设

综合考评认定时间


企业名称


投资方类型


项目产品是否为

该企业主营产品


备案(核准)总投资

万元

项目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竣工时间

年月日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

万元

实际完成设备投资

万元

实际设备投资占备案(核准)总投资比例

%

序号

备案(核准)清单内设备情况

现场设备情况

设备

名称

型号

单价

(万元)

台(套)

设备

名称

型号

单价

(万元)

台(套)

设备

总额

设备所在

车间名称

设备制造厂商

设备铭牌

日期

1













2













3

























合计













区工信部门初审意见:1、该项目及项目审批手续、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规。2、该项目已投产,申报补助的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现运行正常。3、该项目申报补助的设备中有 万元设备不属于补助范围,有 万元设备已获得其他市级资金扶持,现已核减。4、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价)为 万元,建议补助金额 万元。

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备注:表中内容均为必填项,必须如实填写;没有内容的填“无”。


附件3: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促进企业通过智能化技术改造,形成增量产出,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通政发〔2022〕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8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20〕8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智能化技术改造是指现有企业购置先进装备,运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生产、仓储、物流、管理一个或多个环节,对现有生产装备、生产工艺进行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等,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绿色发展、高端发展水平。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补助对象、方式、标准及申报条件

第四条  补助对象

1.市区现有企业实施的新设备购置额达500万元(不含税价,下同)及以上(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软件等费用,及与生产无关的设备、单价低于1万元的设备)的符合智能化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2. 市区现有家纺、服装、印染企业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开工且新设备购置额达200万元-500万元(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软件等费用,及与生产无关的设备、单价低于1万元的设备)的符合智能化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  补助方式和标准

采取竣工补助的方式对市区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且申报时已经区主管部门整体竣工验收。

对新设备购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其中,家纺、服装、印染企业新设备购置额达2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价,下同)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补助资金可按一定比例上浮:

1. 2022年1月1日之后(含本数)开工的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比例提升至15%,新能源产业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进行认定。

2. 项目实施主体上一年度应税销售达30亿元,且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占应税销售比重超过2.5%,税收增幅超过10%的,项目补助资金上浮10%;税收增幅超过15%的,项目补助资金上浮15%。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按就高原则进行补助(不叠加计算),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属于智能化技改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实施前已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完成备案(核准),并上传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

(四)根据“备案后、清单内”原则,企业申报补助的设备必须全部购置到位、运行正常,且在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内,单台设备付款比率不低于85%。备案(核准)前支付比例超过50%的设备不纳入补助范围(支付比例有特殊要求的关键核心设备除外)。

项目实施内容有重大变更的(设备实际投入变化达20﹪以上等),应在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个月完成变更,否则本轮不得申报。

项目竣工后再进行备案(核准)变更的,不得申报。

(五)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自然月(实施的项目总投资超1亿元且含土建的,建设期可延长至30个月)。

项目无土建内容的,开工时间以第一台套设备付款金额超过50%(含本数)的付款时间为依据;有土建内容的,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依据。

项目竣工日期以新增设备最后一张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六)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计划报批及拨付资金

第七条  项目申报

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财政局在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市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项目管理平台打印的《市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带水印)。

(二)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由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四)项目备案(核准)证及平台上传的清单(可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

(五)已进场新设备清单、发票清单(含号码、金额等)及设备购买合同。

(六)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七)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交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区级初审

受市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受理并初审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审批手续、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对初审结果负责。

(二)根据“备案后、清单内”原则,提供由属地行政审批部门盖章有效的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并对照提供的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进行审核。

(三)对同一企业近三年申报的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购置设备实物、发票进行查重。

(四)进行项目现场审核,清点项目购置设备,在《市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见附表2)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拍照留存。

(五)组织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应附有二维码)。

(六)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完成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第九条  市级审核

市工信局根据《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和局内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条  计划报批

经市工信局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在项目管理平台和市工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拟补助项目情况、审核过程等材料书面通知市财政局进行抽核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结合财政抽核监督意见,市工信局将拟补助项目建议及财政抽核监督意见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专题会议纪要、市工信局拨款通知,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补助对象2资金由市、区按4:6共担,市级应承担部分下达给区,由区按政策兑现到企业),并联合市工信局书面通知区级财政、工信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市工信局定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对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接受监督,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工信局组织修订。


附表1:市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表2:市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



附表1

市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联系人


企业所有制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自筹  %、银行贷款  %、其他(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备案(核准)单位


备案(核准)文号


项目开工日期


备案(核准)时间


备案(核准)变更时间


项目竣工日期


项目的技术先进性


项目计划

总投资


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其中:设备

投资


其中:厂房、配套公用工程等投资


项目实际

完成投资


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其中:设备

投资


其中:厂房、配套公用工程等投资


投资项目预计

经济效益

年新增生产能力


年新增销售收入


年新增利润


年新增税收


新增就业人数

申请补助金额

(单位盖章)


备注:表中内容均为必填项,必须如实填写;没有内容的填“无”。



附表2

市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备案(核准)时间

年  月  日

备案(核准)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项目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备案(核准)总投资

万元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

万元

是否属于智能化

技术改造项目


备案(核准)设备投资

万元

实际完成设备投资

万元

设备实际投入变化率

%

序号

备案(核准)清单内设备情况

现场设备情况

是否符合补助条件

设备

名称

型号

单价

(万元)

台(套)

设备

名称

型号

单价

(万元)

台(套)

设备

总额

设备所在

车间名称

设备制造厂商

设备铭牌日期

1














2














3



























合计














区工信部门初审意见:1、该项目及项目审批手续、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规。2、该项目已投产,申报补助的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现运行正常。3、该项目申报补助的设备中有 万元设备不属于补助范围,有 万元设备已获得其他市级资金扶持,现已核减。4、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价)为 万元,建议补助金额 万元。


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备注:表中内容均为必填项,必须如实填写;没有内容的填“无”


附件4: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抢抓工业互联网发展机遇,全面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通政发〔2022〕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8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20〕8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助对象

1.市区制造业企业实际投入200万元(不含税,下同)及以上、并已建成运行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

2.市区现有家纺、服装、印染企业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开工且实际投入100万元-200万元、并已建成运行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

3.“智改数转”优秀服务商。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补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补助标准

1.制造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

制造业企业实际投入200万元及以上(其中,现有家纺、服装、印染企业实际投入100万元及以上)、并已建成运行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按确认后开票金额的15%给予补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85%,软件购置投入不低于实际投入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是指与项目相关的软件购置、软件咨询、一次性软件实施服务和上云费用,以及项目中所应用的服务器、网络设备、传感器、数据采集终端购置等费用。

2.“智改数转”优秀服务商

对南通市“智改数转”服务商,综合年度开票金额、服务企业数、服务质量等因素(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订)进行考评,对达到一、二、三等次的前6个优秀服务商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制造业工业企业的互联网软硬件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申报时已竣工,并投入运行;

(四)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4个月(执行期限从首份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五)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

第六条  项目申报

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财政局在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在线申报补助项目,填报《制造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制造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二)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四)项目投入清单明细(软件购置、软件咨询、一次性软件实施服务、上云费用以及相关硬件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项目开工、竣工并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

(六)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七)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交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区级初审

受市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受理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初审,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对初审结果负责;

(二)组织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应附有二维码);

(三)对同一企业近三年申报的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进行查重;

(四)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在《制造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补助资金审核确认表》(见附表2)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完成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第八条  市级审核

市工信局根据《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和局内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第九条  计划报批

经市工信局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在项目管理系统和市工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拟补助项目情况、审核过程等材料书面通知市财政局进行抽核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结合财政抽核监督意见,市工信局将拟补助项目建议及财政抽核监督意见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  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专题会议纪要、市工信局拨款通知,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补助对象2资金由市、区按4:6共担,市级应承担部分下达给区,由区按政策兑现到企业),并联合市工信局书面通知区级财政、工信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市工信局定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对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接受监督,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工信局组织修订。


附表1:制造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表2:制造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补助资金审核确认表


附表1

制造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签章)

地址


企业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近两年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年份

20  年

20  年

1、资产总额



2、负债总额



3、净资产



4、主营业务收入



5、利润总额



6、上缴税收总额



软硬件

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周期

年 月 日— 年 月日

3、项目完成投资开票额(含税)


4、项目完成投资开票额(不含税,下同)


其中:软件购置开票额


软件投入占比(%)

(软件购置开票额/项目完成投资开票额)

5、实际已支付额


6、实际已支付占比(%)

(实际已支付额/项目完成投资开票额)

申请补助额


项目总结(1000字以内)

简要描述所申报项目的主要情况,至少应包括建设内容、关键技术及优势、典型应用场景、项目特点及创新性等。

经济和社会效益

(500字以内)


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属实。若出现虚假申报问题,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制造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

补助资金审核确认表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首份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项目竣工运行时间(年月日)


项目完成投资开票额(不含税,下同)


其中:不属于补助范围的开票额


经确认后的项目投入开票额


其中:经确认后的软件购置开票额


软件投入占比(%)


经确认后的项目实际已支付额


项目实际已支付比例(%)


区工信部门初审意见

区工信部门初审意见:1、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规。2、该项目已竣工,系统运行正常。3、该项目申报补助的资金中有  万元(不含税,下同)投入不属于补助范围,现已核减。4、项目经确认后的开票额  万元,建议补助  万元。


审核人员签字:(单位盖章)

附件5: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抢抓工业互联网发展机遇,全面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通政发〔2022〕1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是指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型、综合型二级节点,促进相关行业和地区标识解析应用与发展,推动标识产业生态发展。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补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补助标准

对新建并接入顶级节点的行业级二级节点,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自建企业节点且标识注册量超100万个,当年标识解析量超过100万次,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接入南通本地二级节点,标识注册量超过10万个,且排名全市前20位的企业节点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建成并接入顶级节点,完成国内领军示范目标,即单个节点接入企业数超万家、解析量超20亿、注册量超50亿的二级节点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省级先锋标杆目标,即单个节点接入企业数超千家、解析量超5亿、注册量超10亿的二级节点给予5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 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 项目申报时已于2022年1月1日后(含本数)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节点建设单位),或标识已在上级节点注册成功(标识应用单位);

4. 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 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

第六条  项目申报

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财政局在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在线申报补助项目,填报《市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市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3.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立项、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推广、运营情况(接入顶级或二级节点情况、接入企业数、标识解析量、标识注册量)等。

6.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7.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区级初审

受市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受理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初审,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对初审结果负责。

(二)对同一企业近三年申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进行查重。

(三)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在《市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审核表》(附表2)区级审核栏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完成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第八条  市级审核

市工信局根据《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和局内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区主管部门已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市级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

第九条  计划报批

经市工信局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在项目管理平台和市工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拟补助项目情况、审核过程等材料书面通知市财政局进行抽核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结合财政抽核监督意见,市工信局将拟补助项目建议及财政抽核监督意见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  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专题会议纪要、市工信局拨款通知,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联合市工信局书面通知区级财政、工信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市工信局定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对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接受监督,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工信局组织修订。


附表1:市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表2:市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审核表


附表1


市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

(签章)

地址


企业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近两年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年份

20 年

20 年

1、资产总额



2、负债总额



3、净资产



4、主营业务收入



5、利润总额



6、上缴税收总额



项目运营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周期

年 月 日— 年 月日

3、接入上级节点情况

顶级节点  二级节点

4、接入企业数量(家)


5、解析量(万)


6、注册量(万)


申请补助额


项目总结(1000字以内)

简要描述所申报项目的主要情况,至少应包括建设内容、关键技术及优势、典型应用场景、项目特点及创新性等。

经济和社会效益

(500字以内)


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属实。若出现虚假申报问题,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若为自建企业节点标识解析项目,无需填报接入企业数量和注册量;若为接入南通本地二级节点的标识解析项目,无需填报接入企业数量和解析量。

附表2


市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审核表(区级)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1.申报主体是否在南通市区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立项、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3、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


4、接入企业数量(家)


5、解析量(万)


6、注册量(万)


区级工信部门初审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注:若为自建企业节点标识解析项目,无需填报接入企业数量和注册量;若为接入南通本地二级节点的标识解析项目,无需填报接入企业数量和解析量。


附件6: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绿色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绩效,促进企业加快绿色技术改造,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通政发〔2022〕1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绿色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以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是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补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

市区实施绿色技术改造项目(屋顶光伏发电等新建项目除外)的工业企业。

第五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采取竣工补助的方式,对市区存量企业绿色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且申报时已经区主管部门整体竣工验收;

(二)对总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以节能节水改造为主(年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节水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按其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等其他投入。

第六条  申请专项扶持资金的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在市区工商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二)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于绿色技改且2022年1月1日之后(含本数)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

(四)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企业无重大能源、环境保护、安全违法行为及严重失信行为;

(五)企业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相关台帐完善;

(六)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七)实施项目须申报时已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自然月。项目无土建内容的,开工时间以第一台套设备付款金额超过50%(含本数)的付款时间为依据;有土建内容的,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依据。项目竣工日期以新增设备最后一张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八)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计划报批及资金拨付

第七条  项目申报

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财政局在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市区工业企业绿色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市区工业企业绿色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二)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

(四)项目总投入清单、发票清单及设备购买合同;

(五)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或节水量审核报告;

(六)信用承诺书(附表2);

(七)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交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区级初审

受市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工信部门负责受理并初审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对初审结果负责;

(二)对同一企业近三年申报的所有绿色技改项目购置设备发票进行查重;

(三)进行项目现场审核,在《市区工业企业绿色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附表3)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各区工信部门完成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第九条  市级审核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和局内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区主管部门已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市级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

第十条  计划报批

经市工信局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在项目管理平台和市工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拟补助项目情况、审核过程等材料书面通知市财政局进行抽核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结合财政抽核监督意见,市工信局将拟补助项目建议及财政抽核监督意见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专题会议纪要、市工信局拨款通知,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联合市工信局书面通知区级财政、工信部门。


第四章  项目跟踪和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各区工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市工信局定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对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接受监督,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工信局组织修订。


附表1:市区工业企业绿色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表2:信用承诺书

附表3:市区工业企业绿色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


附表1

市区工业企业绿色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传真


行业代码


上年度企业总能耗

(折吨标准煤)

当量值:

其中耗电量

(万kWh)


主要产品


等价值:

上年度企业总产值

(万元)


利润(万元)


税收(万元)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周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备案(核准)情况

文件号


时间


审批单位


能评情况

文件号


时间


审批单位


环评情况

文件号


时间


审批单位


项目年节能量或年节水量

年节约资源实物量


折标量

(吨标煤)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效果



附表2

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入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自觉接受财政、工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6.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附表3

市区工业企业绿色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

申报主体


项目名称


具体核查内容

核查情况

1.申报主体是否在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


2.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是否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是否有说明材料。


3.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清单、设备发票(或付款凭证、合同、进货单等)和现场实物是否一致。


4.项目申报表中的绩效指标与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5.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


6.其他相关内容。


核查结论与建议:(可附不超过100字的文字说明)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负责人单位(盖章)及职务:

核查负责人联系电话: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装备产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绩效,鼓励市区企业承担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加快产业化,推动高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通政发〔2022〕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20〕8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是指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专项升级专项“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产业化项目”,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下达并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补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补助对象

市区承担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的企业。

第五条  补助标准

对市区企业承担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竣工验收后首年度形成3000万元以上销售的,给予省专项扶持资金10%的配套支持,最高限额200万元。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含本数)立项的省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产业化项目。

(四)项目经过省或市工信部门验收通过。

(五)项目竣工验收后核心技术攻关装备首年度形成3000万元以上销售。

(六)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

第七条  项目申报

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财政局在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线申报补助项目,填报《市区装备产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市区装备产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

(二)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四)验收申请、竣工验收专家意见等项目验收材料。

(五)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收款凭证复印件。

(六)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七)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区级初审

受市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受理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对初审结果负责。

(三)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在《市区装备产业项目审核表》(附表2)区级审核栏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完成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第九条  市级审核

市工信局根据《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 ( 通政发〔2022〕19号)和局内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区主管部门已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市级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

第十条  计划报批

经市工信局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在项目管理平台和市工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拟补助项目情况、审核过程等材料书面通知市财政局进行抽核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结合财政抽核监督意见,市工信局将拟补助项目建议及财政抽核监督意见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专题会议纪要、市工信局拨款通知,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联合市工信局书面通知区级财政、工信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市工信局定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对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接受监督,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工信局组织修订。


附表1:市区装备产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表2:市区装备产业项目审核表


附表1

市区装备产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省专项扶持资金额

(万元)


项目验收后核心技术攻关装备首年度销售额(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攻关装备名称及型号

销售额(万元)

销售时间

发票号码

















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属实。若出现虚假申报问题,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企业承担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竣工验收后首年度形成3000万元以上销售的,给予省专项扶持资金10%的配套支持,最高限额200万元。
附表2

市区装备产业项目审核表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项目计划任务书中承担核心技术攻关装备名称及型号


销售发票的核心技术攻关装备名称及型号


首年应税销售额(万元)


区工信部门初审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8: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通政发〔2022〕19号)《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 ( 通政办发〔2020〕8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主要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产业,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五大类。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补助对象、标准及申报条件

第四条  补助对象

市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设备、元器件、和材料生产企业,以及人工智能领域等企业。补助范围和对象,具体由市工信局认定。

第五条  补助方式和标准

1.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的流片验证(不高于25片晶圆),按照单款产品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支持上限为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用EDA设计工具软件或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用费的50%或购买费用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或300万元。

2.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设备、元器件和材料生产企业,上年度应税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同时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量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经济贡献增量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优先纳入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给予支持。对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人工智能产业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20%、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分类,且主要产品符合《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且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含本数)实施(认定)的项目。

4.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

第七条  项目申报

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财政局在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市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市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提供相关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同时附每个合同对应的发票清单及付款时间汇总表)。

4.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设备、元器件和材料的,需提供企业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税务开具的近两年的应税销售和纳税证明(标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数值)。

5.申报人工智能产业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需提供该产品销售发票和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同时附每个产品对应的发票清单汇总表)。

6.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7.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区级初审

受市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受理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对初审结果负责。

2.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在《市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审核表》(附表2)区级审核栏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完成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第九条  市级审核

市工信局根据《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84号)和局内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区主管部门已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市级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

第十条  计划报批

经市工信局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在项目管理平台和市工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书面通知市财政局进行抽核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结合财政抽核监督意见,市工信局将拟补助项目建议及财政抽核监督意见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专题会议纪要、市工信局拨款通知,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联合市工信局书面通知区级财政、工信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市工信局定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对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接受监督,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工信局组织修订。


附表1:市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表2:市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审核表


附表1

市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盖章)


地址


企业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类别

□集成电路设计  □人工智能

□关键设备、元器件和材料

主要产品


集成电路设计

首轮流片产品名称

流片费用

申请补助额




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名称

购买费用

申请补助额




租用EDA设计工具软件名称

租用费用

申请补助额




申请补助总额


关键设备、元器件和材料

本年度应税销售

上年度应税销售

增量




本年度企业所得税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

增量




本年度增值税

上年度增值税

增量




申请补助总额


人工智能

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名称


单台(套)售价


认定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申请补助总额


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属实。若出现虚假申报问题,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市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审核表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


集成电路设计

首轮流片产品名称

流片费用

拟补助额




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名称

购买费用

拟补助额




租用EDA设计工具软件名称

租用费用

拟补助额




拟补助总额


关键设备、元器件和 材料

上年度应税销售


本年度应税销售增量


本年度           企业所得税增量


本年度增值税增量


拟补助总额


人工智能

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名称


认定部门及认定  文件名称


认定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单台(套)售价   (发票金额)


拟补助总额


区工信部门初审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附表3

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入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自觉接受财政、工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6.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附件9: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现代服务业繁荣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繁荣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通政发〔2022〕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是指鼓励支持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招引高技术水平人才,推动软件人才集聚,提升软件行业发展水平。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资金引导、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补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第四条  补助标准

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软件工程师数量进行奖补(助理或初级工程师按实际人数计,中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5人计,高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10人计),折算满50人且每年度都递增的企业,按首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给予奖励,后年度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 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 申报企业需通过“双软评估”;

4. 本条政策中软件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拥有多个级别的证书,按照最高级别计算1次);

5. 近6个月申报企业为软件工程师连续缴纳社保;

6. 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下达拨付资金

第六条  项目申报

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财政局在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线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在线申报补助项目,填报《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1)。

2. 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双软评估”证书复印件。

4. 申报的所有软件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申报企业需提供所有软件工程师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 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7. 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区级初审

受市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受理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初审,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出具初审意见,对初审结果负责。

(二)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在《市区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审核表》(附表2),区级审核栏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完成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第八条  市级审核

市工信局根据《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和局内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区主管部门已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市级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

第九条  计划报批

经市工信局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在项目管理系统和市工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拟补助项目情况、审核过程等材料书面通知市财政局进行抽核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结合财政抽核监督意见,市工信局将拟补助项目建议及财政抽核监督意见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  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专题会议纪要、市工信局拨款通知,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联合市工信局书面通知区级财政、工信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市工信局定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对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接受监督,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工信局组织修订。


附表1:市区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表2:市区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审核表


附表1

市区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资金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

(签章)

地址


企业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近两年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年份

20 年

20 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收总额



申报的软件工程师清单

(需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书级别(专业)

1




2




3




4




5




6




7




8




….




本年度申请总人数(折算后)


其中:

1.按5000元标准补助

人数(折算后)


2.按3000元标准补助

人数(折算后)


3.按2000元标准补助

人数(折算后)


上年度认定总人数(折算后)


本年度申请

奖补金额


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属实。若出现虚假申报问题,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市区软件企业人才集聚项目审核表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上年度认定总人数(折算后)


本年度认定的高级工程师人数


本年度认定的中级工程师人数


本年度认定的初级工程师人数


本年度认定的总人数(折算后)


其中:

1.按5000元标准补助人数(折算后)


2.按3000元标准补助人数(折算后)


3.按2000元标准补助人数(折算后)


本年度奖补金额


区工信部门

初审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10:


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免申即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财政资金扶持效能,根据《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通政发〔2022〕19号)、《南通市“1521”工业大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 通政办发〔2021〕27号)、《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 ( 通政办发〔2020〕8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免申即享项目”为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所有认定类项目。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免申即享、快速兑现、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补助标准及方式

第四条  补助标准

根据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对项目主体2022年1月1日后(含本数)首次获得的认定类项目进行一次性补助(项目清单及奖励标准见附表)。

第五条  补助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进行补助,项目主体无需提供任何申报材料,依据相关认定文件“即到即兑”。


第三章  项目审核及拨付

第六条  项目审核

市工信局根据《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和局内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对各“免申即享”项目进行审核。

第七条  资金拨付

市工信局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工信局书面通知市财政局拨款。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信局拨款通知,经内部审核决策程序后,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联合市工信局书面通知区级财政、工信部门。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工信局组织修订。


附表:“免申即享”项目清单及奖励标准


附表

“免申即享”项目清单及奖励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奖励标准(万元)

1

中国工业大奖

500

2

中国企业500强

300

3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200

4

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00

5

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

200

6

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

100

7

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

100

8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100

9

省级产业创新中心

100

10

入选江苏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工业企业(集团)名单企业

100

11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00

12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

100

13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100

14

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

80

15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50

16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软件企业)

50

17

国家级重大装备(首台套)

50

18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

50

19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50

20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50

21

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企业

25

22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含软件企业)

20

23

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

20

24

国家重点软件产品

20

25

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20

26

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20

27

国家级绿色工厂





20

28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20

29

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

20

30

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联合实验室

20

31

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20

32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20

33

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测试认证实验室

20

34

入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产品

15

35

省重点软件产品

10

36

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

5

37

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

5

38

省级以上“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

5

39

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

5

40

省级绿色工厂

5

41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5

42

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联合实验室

5

43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5

44

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测试认证实验室

5



附件11:

惠企资金政策兑现流程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印发


来源: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