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1日
附件1
金华市财政局中介审价考核办法
为加强中介审价单位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价行为,加快审价进度,提高审价质量,奖优罚劣,促进中介审价单位服务水平提升,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86号)、《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价监督管理的意见》(金市财建[2016]18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和重点检查考核相结合,实行评分制量化考核。
二、考核对象和期限
考核对象指通过政府采购入围的中介审价单位,不含重点检查入围单位。考核期为一个招标采购服务周期。
三、考核内容
考核设定基本分值200分,由单个项目考核指标(100分)、季度通报考核指标(100分)和其他加分项、减分项四部分构成。
(一)单个项目考核指标。单个项目考核是指根据中介审价单位单个项目具体审价绩效表现进行量化评分,包括人员管理、资料管理、审核时效、审核质量、报告质量、服务质量等评价内容,按照每个项目具体情况由经办人员在项目审价完成后打分。参加考核评分的单个项目暂定审定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结算及概算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审价项目考核评分表》。
(二)季度通报考核指标。季度通报考核是指根据季度审价情况通报结果,按照完成率、核减率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其中结算完成率占比35分、结算核减率占比30分、概算完成率占比35分。季度通报结果中完成率最高的得满分,其余差值每降低1%扣0.5分,核减率最高的得满分,其余差值每降低1%扣2分,分值扣完为止。
(三)其他加分项。对中介审价单位通过审价反映的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签证等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给予加分奖励。
1、相关问题和建议被我局采纳的,每条加1分。
2、提供大要案线索的,每条加10分。
(四)其他减分项。
1、无故拒绝接受审价业务任务的每起扣5分;
2、重点检查结果与审价结果差额超过2%(承诺误差率)的,以投标承诺误差率百分制计2分为基数,按实际误差率与投标承诺误差率的比值同比例扣分。
四、考核组织和程序
(一)建立考核台账。按照招标采购确定的中介审价单位建立相应考核台账,用以登记项目评分、季度通报评分、其他加分和其他减分,以及重点检查运用情况。
(二)计分审定。每个项目评分和季度通报评分由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共同完成,评分结果存入中介审价单位档案。招标周期结束,根据日常项目评分和季度通报评分,分别取平均分后加上其他加分项和其他减分项计算得出每家中介审价单位的最后得分。
(三)公布结果。根据考核结果下文通报。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季度考核结果运用。季度考核结果与分配审价业务挂钩,排名靠后的组织约谈。季度考核结果反馈审批窗口,对排名较后、完成率较低的单位,将适当调减下一季度审价分配业务量,促使已委托审价业务尽快完成。
(二)招标周期考核结果运用。按照招标周期考核得分高低排序,确定30%比例为优秀,40%比例为合格,其余的为基本合格。考核结果运用于下一期中介审价单位政府采购评标,具体计分按照招标评标评分标准确定。
对考核确定为优秀单位的,给予优秀单位本考核期内的项目投标让利额10%的奖励,奖励经费由财政另行安排。
(三)重点检查结果按以下规定处理
1、重点检查结果与审价结果差额超过2%(承诺误差率)的,以误差率超出部分与实际误差率的比例扣减审价费用。
2、单一年度出现2次重点检查结果差额超5%或1次检查结果差额超10%的,直接终止本轮政府投资项目审价资格,提前终止审价资格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考核档次列合格以下。
3、中介审价单位出现重大审核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具有严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单位暂停参加下一期政府投资项目审价投标资格。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市审计局组织的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价抽查结果。
(四)加强中介审价单位诚信机制建设,建立市本级中介审价单位红榜名单库。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单位列入该名单库,对连续两次进入红榜名单库的,每家给予加百分制2分奖励,加分值直接用于下一期中介审价单位政府采购评分。
附件:审价项目考核评分表
审价季度通报考核评分表
审价项目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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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各项的考核得分不超过规定的分值,有扣分项时应备注扣分内容。
审价季度通报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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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华市财政局项目结算审价重点检查实施办法
为有序开展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价重点检查工作,规范重点检查单位执业行为,根据《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价监督管理的意见》(金市财建〔2016〕183号)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结算审价重点检查是指对中介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结论进行的全面再审查。重点检查项目范围暂定审定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一、重点检查项目的确定
1.分析确定。金华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每月汇总各中介审价单位上月已完成项目审价情况,原则上对核减率相对偏低、核增金额较大、超合同价较多的项目,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以及省市重点项目优先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年度内对各中介审价单位的重点检查面达到100%。
2.审查确定。审核中心在对中介审价单位提交的项目审价结论一般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重大问题(差错严重)的项目,由经办人提出,经集体审议后转为重点检查项目。
3.其他。适用于上级部门交办、举报等形式的项目。
重点检查项目经初步筛选确定后,报市局审定。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结算审价报告的准确性。重点检查审价报告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工程单价是否符合招投标及合同约定,相关费用是否符合计价规则,竣工图纸是否与现场实物一致,是否存在进场材料、设备与约定不一致的情况等。
2.结算审价报告的合规、合法情况。重点检查审价报告程序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工程结算审价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3.建设单位责任履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签证等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价报告是否如实反映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管理上问题。
三、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
重点检查项目确定后,由市局审批窗口负责重点检查单位的分配,审核中心建立项目联系人制度,全程跟踪重点检查具体实施情况。
1.项目联系人牵头组织重点检查协调工作,重点检查单位应就工作计划安排、进度、审价有关问题及处理等事项及时向联系人报告,根据需要项目联系人负责召集召开审价协调会议。
2.项目重点检查工作完成初稿后,重点检查单位提交检查情况书面材料,并参加汇报会进行集体审议,审议会由项目合同的双方代表、原中介审价单位、重点检查单位参加,视情邀请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
3.重点检查单位出具重点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情况、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存在问题和建议措施等,报告中的检查结果、处理意见需经相关各方签章确认。
4.审核中心根据重点检查单位的检查报告出具项目检查意见书(补充),重点检查结果运用按照《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价监督管理的意见》(金市财建〔2016〕183号)和有关审价考核规定执行。
5.重点检查单位应确保重点检查资料完整,所涉及的相关资料自行复印存档备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按原渠道返回。
金华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印发
排版:傅妙倩 校对:陈燕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