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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的意见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的意见
徐医保待〔2021〕96号

各协议照护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使参保人员享受到专业的护理服务,提升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和生命尊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徐政办发〔2021〕86号)以及《关于印发《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徐医保待〔2021〕92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对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上门照护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对象

参加徐州市长护险,经评定符合重度失能(失智)和中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向定点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申请上门照护服务的,适用本意见。

二、服务机构

长护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照护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委托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承办机构)负责上门照护服务派工、咨询投诉受理、协议监管以及调查回访等工作。

服务机构经申请取得长护险协议服务资质,安排具有照护服务资质的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三、服务内容与方式

(一)服务内容

居家上门照护服务内容详见《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照护服务项目》(见附件1)。

将失能照护培训纳入上门照护服务项目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起,经评定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人员选择居家照护的,服务机构专职护理人员开展上门照护服务的同时,对亲情照护人员开展不少于2个月、不少于8次的失能照护培训,培训内容为徐州市长护险政策、失能人员日常护理技巧、安全风险防范、心理疏导等,并形成培训记录和培训报告。上门服务机构对培训合格的亲情照护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二)服务方式

1.选择居家接受服务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每月可以享受12次上门照护服务,中度失能人员每月可以享受8次上门照护服务。

2.选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上门照护服务和亲情照护相结合的形式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每月可以享受4次上门照护服务。

上门照护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为1.5-2小时。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在服务机构指导下,每次可以从服务项目中选择不超过8个项目作为上门服务项目。

四、服务申请与变更

(一)服务申请。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接受服务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上门照护服务。服务机构应当对参保人员失能(失智)状况进行专业评估,协助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制定个性化照护计划。双方签订照护服务合约,明确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服务时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免除等条款。参保人员从合约签订的次月1日开始享受上门照护服务。

(二)服务变更。享受长护险上门照护服务待遇的参保人员需要变更服务方式时,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从变更次月1日起享受变更后的待遇。参保人员住院(含家庭病床)、入住机构照护期间停止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

五、服务要求

(一)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居家上门照护服务工作相匹配的管理制度,规范本单位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格按服务计划、服务内容等提供相应服务,制订防范意外风险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案。

(二)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康复治疗师与护理人员上门对服务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建档并制定照护计划(见附件2),照护计划执行时应当填写《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照护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准确、及时记录、上传上门照护服务开展情况,并接受经办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三)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需要提前与参保人员近亲属、监护人预约,每次上门照护服务由两名护理人员共同完成,生活照料项目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护理员或执业护士(护师)提供,医疗护理项目由执业医生、执业护士(护师)或者康复治疗师提供。

(四)服务机构应当合理安排护理人员工作量,保证护理质量和护理安全。护理人员上门服务时应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配备必要的护理工具包。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