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下放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到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市(州)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税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审批”自2018年5月20日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