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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发〔2017〕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崇川区、港闸区、通州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17年1月16日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关于推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7号)精神,结合本市市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动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有序发展,通过巡游车、网约车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巡游车管理服务水平
  1.规范经营权管理。市区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和期限制,经营期限不超过7年。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对收回的巡游车经营权,可重新配置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优良的巡游车经营者。在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新增巡游车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进行配置,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2.完善运价形成机制。市区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综合考虑市场供求、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推动实施全天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3.推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逐步推广全国统一的出租汽车95128电话召车号码,升级优化“畅行南通”APP互联网叫车平台。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各种移动支付方式和IC卡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加强品牌建设和优质服务创建,提升管理和运营服务水平。
  4.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巡游车企业可依法采取适合出租汽车行业特点的用工模式,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采取承包等经营模式的,要与驾驶员签订经营合同;采取直接用工的,要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鼓励巡游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严禁巡游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
  (二)规范网约车发展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5.依法实施准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