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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通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通价产〔2015〕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通价综〔2017〕20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19年12月10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更好地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的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通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通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



 南通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9日

附件:

南通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管理,促进平价商店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稳价惠民作用,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农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农[2015]4号)、《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价规[2014]1号)和《江苏省农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由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认定、挂牌的平价商店。
三、平价商店的准入和退出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市物价局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织全市平价商店准入、退出管理工作;各县(市)及通州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平价商店建设的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奖励,按照规定做好补建、退出平价商店受理、审核等,并向市物价部门提交审核意见;市物价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予以认定、公布。
四、平价商店的准入
1、准入的基本条件
补建平价商店必须坚持质量为主、控制数量的政策导向,严把申请补建平价商店的资质关、选址关和产销对接关,提高平价商店质量。要优先考虑大型连锁超市开办的平价直销区和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开办的社区平价直销配送店等。除必须符合《江苏省农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1号)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已正常营运半年以上;
二是必须符合总体设点布局的需要;
三是每天经营平价农副产品品种达到省和当地价格部门规定要求。
2、准入的程序
(1)申请。经营者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按照规定条件,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经营情况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批准。市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对符合条件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