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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局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局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建〔2019〕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和《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48号),我局研究制定了《嘉兴市建设局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予下发,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以下空白)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9日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和《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48号),经研究,现就深化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在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更优服务。
㈠坚持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突出施工图审查对工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护安全、防雷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把关作用,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生命线的理念,始终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放在首位。
㈡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全过程监管。加强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与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的对接,建立施工图与设计人员的关联记录,施工图的修改、设计人员的变更等均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和记录,确保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可追溯和落实责任。
㈢优化审查方式。在我市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的要求、方便建设单位办事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要求,分类实施事前审查、自审备案(事后审查)等不同审查方式,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自我审查和质量控制。逐步缩小事前审查的项目范围,严格控制施工图审查的内容,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明确依据的情况下增加审查要求,有效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㈣实现智慧监管。按照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充分发挥我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的施工图数字化管理功能,借助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建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考评和差异化监管制度,加强对施工图质量的全过程监管,并切实防止深化改革中弱化建设全过程施工图数字化管理制度。
二、主要措施
㈠实施分类审查
⒈开展施工许可前联合审查
对以下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仍按现行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办法,在施工许可前开展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⑴抗震设防类别为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的工程;
⑵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
⑶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⑷人民防空工程;
⑸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工程;
⑹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涉及第三人权益的工程;
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施工许可前审查的各类工程。
⒉推行施工图自审备案制。对上述范围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实行自审备案制。实行自审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告知项目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出具自审承诺书,并在《施工图自审承诺书》(建设单位)上签署知晓和认可的意见。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和自审承诺书上传全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备案,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㈡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对实行自审备案制的工程,属地建设部门应当自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或者基础(除桩基、抗浮锚杆外)施工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施工图事后审查,发现未完成审图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属地建设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作出处罚,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㈢完善信用监管。根据施工图事前、事后审查情况,建立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考评和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勘察、设计质量较高的单位出具的实行自审备案制的施工图,事后审查可以采取抽查方式并逐步降低抽查比例。充分利用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建立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㈣加强施工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根据省厅统一布置,在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和应用施工图全程在线管理系统,积极推广数字化施工图在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实现设计变更和竣工图的数字化。加强对施工图设计质量的监测分析。鼓励和支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与施工图全程在线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宣传。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帮助工程建设相关主体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特别是要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切实转变理念、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
㈡形成部门合力。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涉及建设、消防、人防、气象等多个部门,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共同保障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㈢强化技术支撑。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借助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力量,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监管。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服务效率、审查质量的监督,实施动态评价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切实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9月29日起施行。

附件:⒈施工图自审备案制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