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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
2012-01-09       鄂职改字〔201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使用机制,营造稳定、吸引、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湖北科学式发展、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明确职称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不断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的职称制度,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职称框架体系,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评价制度、水平评价制度和职务评价制度。进一步拓展评价层级、拓宽评价范围、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手段,加快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规范化、科学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拓宽职称评价服务领域

打破所有制、地域、身份等限制,将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技术人才等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各类所有制性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公务员分类管理的要求,逐步允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从党政群机关调入和新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无中级职称,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打破评审单一资格界限,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凡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2个以上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高职院校、医学院校、技校等类型单位的“双师型”人才,在确定其主岗位后,申报同级别另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三、加快职称评价标准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导向作用,根据不同行业特点,

针对不同职业和职位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分类、分行业、分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修订后的评审条件要进一步体现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实际业绩的考察,突出重个人对社会贡献的导向。研究制定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突出高职教育的特点和要求。

对长期在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人员,在评审标准中适当调整评定的学术性要求。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也可提供由本人撰写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科研成果转化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总结等,重在评价其水平和能力,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和工作一线。

四、加大职称评价方式改革力度

按照评价科学化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不断创新评价方式,改进评价方法,丰富评价手段。做到评价方法多样化,评价手段科学化,提高评价效率,提升评审质量。

不断总结完善量化评审试点工作。总结部分专业和市州开展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完善量化评审试行办法和量化评审标准,逐步扩大量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考核认定等试点工作范围,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进一步完善水平能力测试方式。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测试要增加病案处理内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要充分体现评教评学的情况,全面推广中学高级教师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的经验,在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中引进常态化教学的考核。

五、加强职称评价宏观调控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完善事业单位职称申报管理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对申报评审人员实行申报人员总量控制。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年度考核制度,注重用人单位平时考核情况和综合评价,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六、畅通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畅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内外优秀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以及省、市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优秀技术人才,根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按规定给予特殊评审。